河池市农业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信息发布。
(二)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检疫、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参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七)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参与提出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农业局机构设置:1个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科室9个):河池市农业局本级; 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河池市植保植检站、河池市种子管理站、河池市土壤肥料站、河池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河池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河池市水果生产办公室、河池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河池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河池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格见附件1) 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885.42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同比增加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0.42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同比增加20%,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养老、社保缴费增加等。其中项目收入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减少32万元,降低20%,减少原因是为保基本运转,压减市本级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885.42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同比增加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0.42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同比增加20%,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养老、社保缴费增加等。。其中项目收入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减少32万元,降低20%。减少原因是为保基本运转,压减市本级项目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科目预算1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2%,同比增加0.82万元,增长8%;
(2)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147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03%,同比增加268.33万元,增长24%;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1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7%,同比增加6.93万元,增长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7.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3%,同比增加7.53万元,增长7%;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预算18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4%,同比增加12.58万元,增长7%;
2.项目支出预算。
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减少32万元,降低2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0.42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同比增加20%。其中项目收入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减少32万元,降低20%。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49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降低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降低15%。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11万元。办公费6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费8.5万元,邮电费10.94万元,培训费13.78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工会经费17.94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9年,我单位组织对1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68%。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格见附件2) 市农业局2019年绩效目标表2019-1-31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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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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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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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河池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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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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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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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经费 |
对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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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查、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经费 |
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调查、纠纷仲裁业务指导等工作。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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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指导和执法检查。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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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
市本级开展农药和化肥监督抽检10个,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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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培训 |
完成全市村“两委”培训。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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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作会议 |
贯彻落实全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2017年农业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18年全市农业工作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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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经费 |
本市开展案卷评查1次。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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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特色农业产业(食用菌)工作经费 |
全市栽培食用菌1.8亿棒。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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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种子质量监管 |
构建我市种子行业信息平台,指导我市种子行业工作,保障良种供应安全。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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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经费 |
通过牵头组织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举办的两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展位组展、布展任务,组织参展企业展示、展销,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提高农产品知名度。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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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百万”桑园扶贫产业工作经费 |
桑蚕生产稳定发展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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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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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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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
全市新建成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668个,其中自治区核心示范区7个,县级示范区22个,乡级示范园114个,村级示范点525个。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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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百万”长寿.生态.富硒农产品扶贫产业工作经费 |
开展“十大百万”-长寿.生态.富硒农产品扶贫产业开发工作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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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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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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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工作经费 |
通过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实现全市农村农民与全区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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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百万”产业“三特”水果发展经费 |
新种“三特”水果7万亩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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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经费 |
发动、组织、指导“三品一标”认证登记11个产品以上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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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耕地质量定点监测经费 |
在全市11个县(市、区)续建11个市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
12.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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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126.00 |
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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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目标1:2019年全市新建成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643个,其中自治区核心示范区3个,县级示范区11个,乡级示范园105个,村级示范点52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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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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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专项督查(指导) |
50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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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1个县(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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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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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按方案督查(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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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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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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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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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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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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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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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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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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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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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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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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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农业安全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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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提高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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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河池特色农业,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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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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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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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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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试点,以点带面,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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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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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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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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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公众对农产品质量满意度提升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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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各县(区)水果局满意度,全市果农满意度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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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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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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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市农业局2019年绩效目标表2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