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目标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由7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挂靠参照公务员管理社团组织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代管离退休机构1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挂靠参照公务员管理社团组织是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艾滋病防治中心、河池市医学情报所、河池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代管离退休机构河池市药品检验所。
委机关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信息宣传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体改科、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和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科教考核科、党务办公室共12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人员编制总数为 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 35人。实有人数 52 人,其中行政在职26人,事业在职 26人,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1人,镇南关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7人,实有在职26人,离退休人员22人。
2.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2人。
3.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4.河池市艾滋病防治中心,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退休1人。
5.河池市医学情报所;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5人。
6.河池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6人(镇南关1人)。
7.河池市药品检验所,代管离退休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9〕67号)精神,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本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河池市中医药管理局日常业务,指导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河池市保健委员会、河池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河池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河池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河池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配合上级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检验及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预算总收入410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7.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68.68万元。较上年增加2767.87万元,增长206.76%。主要是2022年将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668.68万元纳入本级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4106.53万元,基本支出115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9%;项目支出294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下降15.7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18.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8%,同比增长10.47%。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89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86%,同比增长240.01%。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同比增长9.96%。
(二)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5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9%。同比增长5.0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0%,同比增长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0%,增长30.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1%,同比下降54.7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94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1%,同比增长1144.19%。
(三)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7.85万元,基本支出115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52%;项目支出28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48%。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培训支出5.45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9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
行政运行856.56万元,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管员管理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及5个事业单位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卫生健康管理项目而发生的正常运转工作支出和和基建结算尾款。如市卫生监督所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业务用房项目工程结算和用于卫生信息化系统维护、医改工作、职业病防治、防治防疫、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医疗纠纷、中医药事务管理、老年健康事务、人口家庭发展、药具管理、应急工作等方面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59.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9.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87.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5个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死亡抚恤2.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市药品检验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15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9%,同比增加56.13万元,增长5.09%。增加原因: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提高,工资总额和计提的养老、医保、职业年金总额增加。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同比增加63.29万元,增长6.6%。
1.基本工资预算223.9万元,同比增加4.06万元,增长1.85%。
2.津贴补贴预算125.19万元,同比减少22.16万元,下降15.04%
3.奖金预算339.36万元,同比增加144.25万元,增长73.93%。
4.绩效工资预算51.11万元,同比减少88.11万元,下降63.29%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105.75万元,同比增加10.54万元,增长9.97%。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46.15万元,同比增加4.18万元,增长9.96%。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预算29.07万元,同比增加2.63万元,增长9.95%。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5%
9.住房公积金预算87.22万元,同比增加7.91万元,增长9.9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同比增加25.18万元,增长30.12%。
1.办公费预算6.7万元,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272.22%。
2.水费预算3.8万元,同比增加2.7万元,增长245.45%。3.电费预算4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增长140%。
4.邮电费预算5.52万元,同比减少3.21万元,下降36.77%。
5.差旅费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下降62.96%。
6.维修(护)费预算1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
100%。
7.培训费预算5.45万元,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15.77%。
8.工会经费预算14.54万元,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4.47%。
9.福利费预算0.32万元,同去年持平。
10.其他交通费用预算34.98万元,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8.57%。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预算31.47万元,同比增加19.63万元,增长165.79%。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1%,减少32.34万元,同比下降54.78%。
1.离休费预算13.67万元,同比减少13.35万元,下降49.41%。
2.退休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21.5万元,下降97.73%。
3.生活补助预算2.1万元,同比增加1.83万元,增长677.78%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3万元,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6.97%
四、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预算为22.1万元,比2021年26.42万元减少4.32万元,下降16.35%。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3.5万元,比2021年减少0.2万元,下降5.41%。主要用于依法依规的公务接待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没有预算安排出国(出境)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预算3.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0.5万元,增长20%。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导致我委应急用车及市政府搬迁至宜州后,各类应急文件(密文)领送等无定期的发生,以及车辆年久需要维修费用增加预算。
4.会议费用2022年预算4.15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用2022年预算11.45万元,比2021年减少5.52万元,下降32.53%。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2022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108.78万元,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管员管理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4106.53万元,同比增长206.76%。2022年预算总支出4106.53万元,同比增长206.76%。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此项目预算经费增加2668.68万元。
(五)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有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委共申报预算绩效项目24个,2021年3月我委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委的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1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及在本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预算说明
2.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
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附件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预算说明
附件2: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附件3: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三公预算经费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