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河池、法治河池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工作,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和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协同办案智能化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了解掌握全市邪教活动形势,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措施。
(六)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督察、综治工作的督导和政法干警纪律作风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全市政法的重大政策、重大措施,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河池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八)掌握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九)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市法学会。
完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单位有委机关一个单位,代管市法学会。市委政法委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信息科,维稳指导科,反邪教指导科,平安建设指导科,政法督导和法治建设室,基层社会治理指导科,宣传调研室,执法监督室,智能化建设科,干部人事科,政治部)。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详见附件表格1847341796.xls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87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4.7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868.08万元增加4.09万元,增长4.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55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862.69万元增加1.86万元,增长2.16%。
2.其他收入0.1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0.12万元增加0.06万元,增加50%。
3.上年结转和结余7.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4.12万元增加3.32万元,增长80.58%。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87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0.7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868.08万元增加4.09万元,增长4.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日常运行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728.31增加8.0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水平增加。
2.教育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2.29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少24.4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卫生健康支出89.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90.07万元减少0.6万元,减少0.67%。
4.年末结转和结余1.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7.44减少6.04万元,减少81.18%。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7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860.65万元数增加10.11万元,增长1.17%。其中:基本支出558.07万元,项目支出312.70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8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次34人次,完成年初预算3万元的14%,比上年减少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1.96万元减少29.21万元,降低40.59%,主要原因是厉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相关的会议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1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7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委抽取4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相关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单独公开),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5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62.6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四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向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全市大量不稳定因素得到妥善化解,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总量减少,矛盾趋向缓和。刑事案件呈现回落,没有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案件,没有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所提升,平安建设呈现新亮点。社会公众满意度四季度均在95%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