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组建成立。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市城区已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并进行维护、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供水与排水、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行使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有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另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行政机构数1个,单户表。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算是由局机关和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照明处、市燃气处共6个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市城市照明处、市燃气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64.60万元,本年收入5982.03万元, 本年支出6027.3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30万元。
(一)2021年度总收入614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76.3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85.89万元,同比减少4.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76.39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6%,主要原因是库款紧张减少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主管局拨入经费。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65%.其中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利息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 164.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6146.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27.33万元, 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1021.17万元,同比减少14.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0.74万元,减少9.13%,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5.16万元,减少8.07%,其中主要用于支付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工伤失业缴费支出,增加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8万元,减少16.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4.节能环保支出2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9.53万元,减少95.82%,主要用于金城江区城市管网普查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5571.4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19万元,减少4.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及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单位正常运行管理方面的支出,支出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128.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6万元,减少8.5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减少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9.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6%;项目支出1496.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6%。
(一)教育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支付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工伤失业缴费支出,增加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四)节能环保支出29.59万元,主要用于金城江区城市管网普查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
(五)城乡社区支出5571.4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及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单位正常运行管理方面的支出,支出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
(六)住房保障支出128.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减少原因为计算基数减少所致。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8.6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0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7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00.87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148.47万元,污水处理运行维护费1702.40万元,代征手续费5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接收送达、执法办案和巡查以及开展“两违”整治、城管执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29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局机关、规划支队、国土支队、城管支队、照明处及燃气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403.4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1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两违”整治经费、管理执法宣传费、购买执法器具经费、城区市容市貌监管执法等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1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月15日,成立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 张明红
副组长: 唐清、李琼君
成 员:莫昌忠、廖桂腾、覃强、杨春
办公室设在财务室。
(2)工作职责
①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②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布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③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椐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投入
2021年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安排项目工作经费226万元(其中: “两违”整治经费43万元、管理执法宣传费8万元、购买执法器具经费10万元、市容市貌监管执法等经费19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19.94万元,资金到位率53.07%。
(2)过程
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两违”整治、管理执法宣传工作、购买执法器具、市容市貌监管执法等工作。2021年各项目工作按绩效目标开展,因财政安排的部分经费指标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存在工作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不同步,但未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费用在2022年滚存支出。
(3)效果
①社会效益:该项目得到落实后,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保证,维持城市秩序,对社会影响很大,保障市民出行畅通无阻。
②可持续发展:该项目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③社会公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