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 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 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 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措施,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河池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严格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 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级 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 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共4个: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表详见附件)
说明: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69.84万元。同比减少671.44万元,降低12.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89.14万元,同比减少711.9万元,降低13.69%。
2.其他收入80.70万元,同比增加40.8万元,增长97.79%。 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499.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067.74万元。同比增加18.16万元,增长0.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育支出2.78万元,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17.8%,主要用于按规定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3.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65.88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补助就业资金结余较大,全年就业资金支出较大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146.72万元,同比增加43.41万元,增长42.02%。
4.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2万元,降低0.93%。
5.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49万元,增长0.98%。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497.9万元,下降9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支出较快,结余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81万元,项目支出4340.95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79.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3.29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79.6万元,用于日常人社工作开展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9.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就业补助支出2053.72万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社保补贴以及就业培训、鉴定等方面的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7.27万元;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3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
农林水支出146.72万元,主要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13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4.29万元,减少71.5%,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0.21万元,同比下降10.93%。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当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通过实施项目绩效,有效地控制了支出成本,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实施项目,共对三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分别是:就业补助资金1995.58万元;工资制度改革专项经费6万元;人社会议经费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