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隶属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内设10个机构。下设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两个正科级二层事业单位。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十)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职责:
(一)河池市白蚁防治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白蚁防治的方针、政策,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行为,指导和检查市辖县、区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白蚁防治规划、计划及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灭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负责查清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掌握和监控市本级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组织对白蚁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二)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市本级房产资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本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划转审查和审核备案;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查询制度,严格履行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共分有三个预算部门: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本级、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其中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本级内设10个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本部门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资金计划,协调落实投资计划的实施,综合统计分析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汇编预决算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专项工程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承办本局及下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统筹、社会保险等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信访处理,人员上访接待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法制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管理制度,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配租和动态管理(退租、租金核定等)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动态监管;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参与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物业用房的建设;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联合开展房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承担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管理。
(六)房屋登记管理科
负责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典当、担保等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市辖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等权属证明材料的审验、登记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权利登记备案证明书等审验、登记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审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房产档案管理科
负责房屋登记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房屋登记薄制度;负责协助公、检、法等部门对涉案当事人房屋登记的查询、复制及处置;负责为单位及个人提供房产档案信息查询、复印产权登记资料、出具查询结果证明;负责为房地产登记机构人员、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调阅房屋登记资料;负责为信息统计提供原始数据。
(九)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的推广;负责全市数字房产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负责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服务扩展;参与房地产市场研究并组织信息资源挖掘、开发和利用。
(十)房改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池市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单位房改业务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评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公房售后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已购公房上市交换、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与、典当等审核;负责本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方案审核、审批和河池市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住房补贴政策,审核发放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各单位住房补贴;负责全市乡镇房改工作方案审核、审批;负责市本级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收缴和管理市本级超标面积价款。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特别说明:以下表格数据以市财政批复的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对应表格取数,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6.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19.38万元,下降14.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收的白蚁灭治费比2018年度减少等。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1.87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1.9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有:白蚁灭治费。
3.其他收入5.13万元,为利息收入5.04万元;税务局返还2018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0.09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307.5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1286.42万元。比2018年减少219.38万元,下降14.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比2018年度减少,所以基本支出费用及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包括:
1.教育支出(类)2.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9.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40.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695.48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专用材料的购置、白蚁预防治理费用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8.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维护支出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359.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57万元,项目支出299.44元。
1.教育支出类2.32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科目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4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支出57.66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科目支出1.61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的丧葬费及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3万元。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22.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支出18.17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
4. 城乡社区支出694.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570.1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专用材料的购置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的购置等,其他城乡社区科目支出71.8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其他城乡设区公共设施支出43.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碧水龙湾”小区临时配套设施新增土方工程款。
5.住房保障支出128.75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科目支出88.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40.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6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网络信息及软件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专用车年度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20次。
(四)2019年年初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上年支出数: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6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
本年度的支出基本按照年初预算数进行,相对上年支出数,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因本年没有公务出国活动;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5万元,白蚁防治专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0.06万元,因接待的费用降低了。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5万元,比2018年减少285.82万元,减少80.98%。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01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辆,车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组织对白蚁预防治理专项经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维护经费项目、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维修保护及更新服务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附件: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19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