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信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接待来访。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转送、交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核复查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地、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河池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管理河池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承办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单位只有局机关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19年底单位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6人;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数5人;现总人数为14 人(其中在职在岗11人,离退休 3 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主要有: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4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2.9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85万元,增长1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57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1.09万元,增长13.85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绩效资金、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障缴费支出的增加。
2.其他收入5.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同级单位转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3.上年结转和结余4.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91.32%,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4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85万元,增长14.4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我局正常运行经费、一般项目经费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04万元,增长23.16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伙食补助及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47万元,下降4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
3.教育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培训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44.8 %,主要原因是培训较往年有所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13.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2019年度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3.2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医疗保险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3.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4.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8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32.58%。其中:基本支出206.6万元,项目支出121.22万元。
河池市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9.66万元,支出决算为32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绩效资金、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障缴费支出。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支出决算为2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及国家规定发放给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4.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工资福利有所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引起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遗属补助变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信访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因此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92万元,降低28.52%。比2018年增加2.9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6年3月之后我市进行车辆改革,所有车辆划转到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局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6%。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市群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专项督查督办3个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98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地处理群众申请信访复查复核事项,及时完成上级交办重要信访案件,组织市直单位进驻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解决、促进信访事项解决,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