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为河池市公安局本级(含河池市看守所、河池市行拘所等28个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0327.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81.3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23721.49万元)减少3393.96万元,下降14.31%;年初结转和结余5546.23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429.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16807.40万元)减少2387.64万元,下降14.21%,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申请地方债券资金用于天网工程等项目建设,2018年未申请到该项资金。
2.其他收入351.5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8年较2017年度决算数(652.83万元)减少301.29万元,下降46.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建设河池市人民医院特殊病区市县共建项目筹集资金485万元,2018年无该项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5546.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6261.25万元减少715.02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公安局已通过盘活资金开展业务装备专项建设进行消化,因此该数较2017年初有所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0327.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68.6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23721.49万元减少3393.96万元,下降14.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3615.64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支出。较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类)13336.89万元,增加278.75万元,增长2.09%;
3.教育支出32.3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支出。较2017年教育支出(类)23.59万元,增加8.74万元,增长37.05%;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7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较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5.03万元增加415.74万元,增长85.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862.13万元,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6.88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5.0万元,抚恤金支出26.76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7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2.13万元,增加135.64万元,增长28.13%;
6.城乡社区支出580.72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特殊病区的建设。较2017年城乡社区支出(类)337.14万元,增加243.58 万元,增长72.25%;
7.交通运输支出(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7年交通运输支出(类)3,000.00万元,减少300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申请债券资金用于全部用于天网工程建设支出3,000.00万元;
8.农林水支出3.00万元,用于扶贫支出,较2017年度增加3.00万元,2017年度无该项资金安排;
9.住房保障支出518.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7年度住房保障支出(类)510.48万元,增加7.57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
10.年末结转和结余4058.88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5546.23万元,减少1487.35万元,下降26.82%,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公安局已通过盘活资金开展业务装备专项建设进行消化,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17年度有所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155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4 %;较2017年度决算数17416.84万元减少1986.24万元,下降11.40 %。其中:基本支出7886.88万元,项目支出7543.72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962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8.37万元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6113.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13.3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治安管理(项)71.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巡特警支队、治安支队等方面的支出。
4.国内安全保卫(项)67.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5.刑事侦查(项)16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6.经济犯罪侦查(项)96.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7.出入境管理(项)102.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行动技术管理(项)51.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行动技术工作的支出。
9.禁毒管理(项)398.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0.网络侦控管理(项)476.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11.反恐怖(项)1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12.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3.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116.69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6.其他公安支出(项)2450.3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4.6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财政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900.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62.1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1.88万元,及死亡抚恤 26.7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2018年度追加死亡抚恤经费21.76万元。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3.69万元,支出决算为61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2.1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0.0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经费130万元防艾经费用于河池市人民医院特殊病区建设。
(六)农林水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经费3.00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518.05万元,支出决算为51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86.8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8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9%。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增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5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预决算差异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培训费支出与预算差异较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6%。由于当年增加了抚恤经费、离休人员经费、奖励金、生活补助项目的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02.5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337.14万元)增加165.38万元,增长49.0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2.52万元。
城乡社区建设(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502.5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502.52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特殊病区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16万元,购置了7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3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河池市公安局2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0.33万元,平均每辆0.4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7次,人次675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80.23万元)减少117.01万元,降低13.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培训费支出与预算差异较大,比2017年(775.56万元)增加87.66万元,增长11.3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抽调较多人员侦办大案要案以及新聘用辅警一批,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3.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3.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35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38%。共组织对“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2000.00万元)、“民警奖励专项经费”(35.0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20.00万元)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从评价情况来看:
(1)“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2000.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民警奖励专项经费”(35.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已经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20.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良等级,已经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1)“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
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岗位吸引力不足,难招聘人员,财政保障力度小,辅警待遇低。辅警队伍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保障,从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后,实发工资普遍偏低,很多辅警因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认为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待遇不平等,付出与回报不对等,心理失衡,对辅警队伍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因招聘人员未达目标人数,故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更改项目资金用途800万元用于网安综合平台建设。
下一步改进措施:
强化职业保障,提升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辅警薪酬结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辅警工资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主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福利、劳保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与辅警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给辅警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巩固辅警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感和责任意识,提升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2)“民警奖励专项经费”项目。
民警奖励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已经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民警奖励项目资金的支持,提高民警奖励标准,和增加表彰奖励名额,切实将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良等级,已经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目前,全市公安机关非工作日加班补贴标准还比较低。下一步改进建议:建议逐年提高标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