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池市宜州新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池市宜州新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河池市宜州新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一级综合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中共河池市宜州新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抓好新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
(3)研究制定关系新区全局的重大政策问题,制定新区的发展目标,研究促进新区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决定重大事项。
(4)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河池市宜州新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开发区的各项法规、政策。协调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编制规划、建设、管理及发展工作。
(3)研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定。
(4)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5)审定所辖区域范围内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6)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开发。
(7)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财政、建设规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管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依法办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涉外事务。
(10)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1)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域工作。
(12)负责党委和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及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河池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210.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2.8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3393.91万元,增长617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90.77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35.77万元,增长6246.85%,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委共建设两个重大项目共计财政拨款收入3000万元,分别是河池市宜州新区金湖南路雨污管网敷设工程(一期)项目(2018年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和220KV庆永线及220KV河庆Ⅰ线线路迁改工程项目(2018年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
2.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一致。
3.经营收入 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一致。
4.其他收入2.0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05万元。2018年度其他收入决算数均为账户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一致。
6.上年结转和结余717.4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3.91万元,下降5.77 %。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210.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76.9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77.45万元,增长1585.3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6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60万元,增长921.10 %,主要原因是2017年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处于组建初期,人员、资金尚未到位,2018年各项随着抽调人员到位,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2.节能环保支出529.59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宜州新区金湖南路雨污管网敷设工程(一期)项目。
3.城乡社区支出585.76万元,主要用于220KV庆永线及220KV河庆Ⅰ线线路迁改工程。
4.年末结转和结余2533.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717.49万元增加1815.87万元,增长253.09%,主要原因是河池市宜州新区金湖南路雨污管网敷设工程(一期)项目和220KV庆永线及220KV河庆Ⅰ线线路迁改工程项目2018年12月才签订合同并开始施工,分别支付了529.59万元和473.56万元的工程预付款,余下资金结转到下年。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万元,项目支出1554.27万元。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无预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61.60万元。
(二)节能环保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29.59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73.56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万元,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10.48万元,我委2018年度新招录8位事业编同志9月份报到并开始发工资,其余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均在原单位发放,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11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2.20万元。2018年初无此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无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次,人次652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1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9.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