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农业所学研究所主要职责: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公益性农业科研工作,服务于当地农业生产。具体职能如下:
(一)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为调整我市农业产业结构和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品种和技术支撑。
(二)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
(三)开展农业科技知识传播与普及,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四)根据新时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门下达、委托的重点项目和协作攻关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河池市农业科技水平。
(五)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功能优化、务实高效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河池储备输送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隶属河池市农业局二层机构,系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即行政秘书科、人事保卫科、科研生产科、情报资料室,核定全额拨款编制人数63人,现有在职职工49人,退休人员123人。
第三部分: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95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0.41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33.88万元,下降29.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46.8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08.23万元,下降29.21%,主要原因是由于部门职能变更,2017年6-12月退休生活费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未列入单位决算。
2.事业收入35.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农产品销售收入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21.64 %,主要原因是科研产品产量提高,产值增加。
3.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7.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土地出租收入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2.00万元,下降80.28 %,主要原因是单位出租土地租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上缴财政。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62.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952.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2.97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1.04万元,下降31.8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39.30万元:主要用于河池水稻、玉米、甘蔗、薯类4个综合试验站建设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25万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进度缓慢。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五险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84万元,增加108.07%,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0.3%,与上年度基本执平。
4.农林水支出(类)58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转日常性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0.3%,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69.19万元,下降38.82%,主要原因是2017年5-12月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不列入单位决算。
5.住房公积金(类)支出36.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42万元,增长17.20%,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提高及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99.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44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多数科研项目为延续性项目,课题尚未结题,结存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52.9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51.04 万元,下降31.80%。其中:基本支出694.51万元,项目支出58.46万元。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69万元,支出决算为75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2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3%,差异原因人员增加,调增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0万元,事业单位公用支出单位自理,市本级财政未安排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0%,差异原因是2017年5起退休人员生活费由社保部门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差异原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数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32万元,平均每辆2.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45次,人次32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皮卡车)主要是用于科研产品、农资运输、垃圾清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