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基本情况
3.人员构成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支出预算说明
3.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这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及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1、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2、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3、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4、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河池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池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地办发[2001]108号)精神,中共河池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河池地区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河池地区直属各部门和各县市的对台工作;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区政府及地委、行署有关对台工作指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河池地区有关涉台事务性法规和实施方法,归口管理涉台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来河池地区台胞的接待及捐赠工作;协调和指导河池地区对台经济工作和河池与台湾两地各项交流与合作,负责河池与台湾两地人员往来、投资、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台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的申报、安排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地区涉台重要活动和处理涉台重要事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会内设有秘书科。
2.部门预算单位仅限本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办行政编制数3名。其中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人,科级非领导职数1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中主任1名,副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1人,副科级非领导职数1人)。退休人员2人。无工勤人员,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无单位自聘人员。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总预算107.64万元,同比2018年总预算增加13.44万元,同比增长14.26%。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0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8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70%,同比增长13.44万元,增长16.07%;项目支出预算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3%,与上年保持一致。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87.24,占支出总预算81.05%,同比增加12.33万元,增加16.46%
2.教育支出类科目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0.04万元,增加6.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同比增加0.48万元,增长5.53%。
4.卫生健康支出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同比增加0.28万元,增加0.54%。
5. 住房保障支出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8%,同比增长0.31万元,增加5.25%。
(二)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7%,同比增加13.44万元,增长16.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51%,同比增加10.84万元,增长15.1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9%,同比增加1.38万元,增长13.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1%,同比增加1.22万元,增长70.5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87.24万元,其中24万元为项目支出,其中63.24万元为基本支出, 主要用于我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侨联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调研、座谈、外对交往、考察、招商、会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0.65万元,是根据公务员工资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5.9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为10.4万元
2019年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为10.4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一致,零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参加自治区台办组织安排的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台胞、台商的来访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
(二)会议费经费预算为4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经费预算为0.65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加6.15%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预算金额为107.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会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绩效办抽取了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专项拨款1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即:我市组团赴台考察学习,赴台专项经费预算16万元,实际支出11.19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证了台办工作畅通,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中共河池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1405076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