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市粮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粮食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市粮食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河池市财政局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9〕5号)(附件1)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粮食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市粮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粮食局本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负责管理市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投资项目。
(八)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管理粮食财务。
(九)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局及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粮食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粮油质量主要职责:中心主要职责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和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政策性供粮、商品贸易粮等的质量、品质
和卫生指标的检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粮油质量和存粮的卫生监督抽查和检测计划,指导辖区内粮食监督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承担粮油质量监控,组织全市粮油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粮食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直属单位。其中行政机关单位1个,1个所属事业单位无未独立核算,其财政财务并入市粮食局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机构设置
市粮食局行政管理部门,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调控科、发展和流通科、财务科
(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单位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粮食局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市粮食局本级行政编制11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
第二部分:市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市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收入总预算324.07万元,同比增加20.67万元,增长6.81%。收入预算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为16万元,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78.32万元, 同比增加20.67万元,增长6.8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20.67万元,增长6.81%。
教育支出预算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减少0.72万元,减少26.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较上年减少2.13 万元,减少7.23%。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14%,同比减少1.79万元,减少10.7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4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5%。同比增加14.24万元,增长48.93%。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8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3%;项目支出预算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3%。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8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3%,同比增加29.98万元,增长11.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05%,同比增加77.12万元,增长37.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28%,同比增加7.84万元,增长11.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3%,同比增加26.71万元,增长140.28%。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3%,同比增加19.08万元,增长3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0.68%,同比增加7.41万元,增长26.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78.33万元,同比增加38.39万元,增长11.29%。收入预算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为11.90万元,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8.33万元,同比增加38.39万元,增长11.2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0.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8.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38.39万元,增长11.29%。。
教育支出预算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减少0.72万元,减少26.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较上年减少2.13 万元,减少7.23%。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14%,同比减少1.79万元,减少10.7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4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5%。同比增加14.24万元,增长48.9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123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1%;项目支出预算174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59%。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8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03%,同比增加29.98万元,增长11.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05%,同比增加77.12万元,增长37.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28%,同比增加7.84万元,增长11.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3%,同比增加26.71万元,增长140.28%。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3%,同比增加19.08万元,增长3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0.68%,同比增加7.41万元,增长26.37%。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划分:
行政运行214.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在用于开展政策性订单价粮检查工作差旅费支出。
事业运行32.84万元,用于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培训支出1.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定额标准计提的用于行政编制人员的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死亡抚恤3.18万元,用于单位干部职工遗嘱抚养的生活补助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2.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定额标准计缴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14.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粮食专项业务活动43.34万元,为项目支出预算。用于保障 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供应和军粮供应管理、统计调查与粮情监测等专项工作产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费用。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6万元,为项目支出预算。用于保障粮食库存、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产生的商品服务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6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28.5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6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28.5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同比减少1.00万元。主要是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及本市县区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78.33万元,比上年增加38.39万元,增长11.29%。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及社保基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其中:服务采购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目前占用办公用房2069平方米原值42.76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2.河池市粮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河池市粮食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