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成
立于1984年,现 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履行全市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推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2.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意见或建议。
3.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4.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
6.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负责库区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7.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业务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结构、人数:
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班子领导实际配备情况为:局长1名,副局长 2名,纪检组长1名,调研员1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15人,聘 用人员6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 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收入支出预算说明如下:
1.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收入总预算556.43万元,支出总预算55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8%;项目支出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12%。 2016年收入预算503.87万元,支出总预算503.87万元,基本支出33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3%,项目支出172.70万元,占支出总预34.27%。增加支出预算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万元,主要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增加29万元,主要是岩滩处遗项目的推进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5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降低11.76%,是由于本单位退休1人,调出外单位1人,在职人员减少2人。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年度内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4.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减少3万元,减少75%,主要是公车改革后2017年不再安排公务车辆运行费。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