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一、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在编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河池市路灯管理处(为本局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在编人员7人,遗嘱人员1人。
我局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年收入合计317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拔款577.64万元,与上年预算同比增加65.39万元,同比增长12.78%;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87.6万元,与上年预算同比减少4.4万元,同比下降0.48%;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2600万元,与上年预算同比增加同2288万元,同比增长700.33%,增长原因:1.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2207万元和代征手续费50万元首次纳入部门预算;2.网管维护费由312万元增长到3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177.19万元,基本支出20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7%;项目支出29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5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长10.2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32%,同比增长9.67%。
城乡社区支出31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9.1%,同比增长294.0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3 %,同比增长20.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同比增长42.3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6.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4%,其中,基本工资55.68万元 、津贴补贴44.27万元、奖金4.6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8万元、伙食补助费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52万元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7%,其中,办公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5万元、工会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76%,其中,退休费7.38万元、住房公积金16.8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9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3万元,其他支出2544.6万元。
(三)、2017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0.3%。已实行公车改革单位,无公车运行和购置支出。
会议费5万元;
培训费3.5万元。
二、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我局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下半年起,该项工作才设专人管理,将全年的采购项目补录进政府采购系统,补录工作已完成。目前,从采购报表中能查询到当年工程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商品类采购项目金额多少,采购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本年9月份,负责采购工作的同志到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作专门培训,从学习中吸取采购知识养分,力求将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合法合规。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