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416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71万元,项目支出6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公安)3,164.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机关行政运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民警加班费。其中:
工资福利性支出2230.04万元,用于在职民警的基本工资津贴等支出;
机关行政运行公用经费474.13万元(其中:基本公用支出150.5万元、车辆交通费80万元、培训费24.19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工会经费32.2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92万元、公务交通补助183.9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74万元,比上年增长137.79%, 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了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车补贴等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派出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基本公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退休人员工资349.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民警加班费1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2017年发放我局在职民警加班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和16个派出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公安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治安管理3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反映我局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支出,包括所属巡警大队、派出所、110接处警方面办案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治安大队及协助治安部门开展治安行业场所检查、校园安全检查、打击非法传销、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及部分派出所城区及农村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的日常用业务车辆用油费、修理费、出差误餐补助费、城区巡防协警工资性支出。
4、国内安全保卫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国保大队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有办案业务支出。
5、刑事侦查40万元。主要用于刑侦部门在辖区内侦办历年及本年发生的重特大及一些普通刑事案件办案支出以及跨地区外出侦办案件、追缉逃犯的办案业务车辆用油费、修理费、维护费、过路费;办案人员的差旅补助费用、办案误餐费、特情费用、办案业务的其他有关开支。
6、经济犯罪侦查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市区的经济案件发案等形势需要,2017年的开展业务量及办案费开支情况,主要用于经侦大队民警侦查经济案件等办案车辆用油费、修车费、出差误餐补助费及其他办案办公用品等有关支出。
7、禁毒管理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本年度我局禁毒目标任务要求,主要用于禁毒大队日常办理禁毒案件、查办吸毒人员、打击毒品犯罪有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民警办案差旅费、其他办案有关用品耗材费用开支。
8、网络侦控管理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网安大队民警进行网络安全监控、侦查办案车辆用油费、修车费、出差误餐补助费、及其他办案办公用品等支出。
9、居民身份证管理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户政大队及派出所办理与人口统计、办理身份证、居住证,办理违反居民身份证法案件,下乡检查15个派出所办证窗口设备维护支出,出差等车辆用油费、差旅费、车辆维护费支出
10、事业运行7.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基本支出。
11、其他公安支出1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聘请的141人警务站协警巡警的工资、伙食补助开支。
12、死亡抚恤支出7.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发放我局10名民警遗属抚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用
13、行政单位医疗183.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住房公积金257.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计划支出总额354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部门2017年下达给我局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款指标预算,主要用于采购民警服装、业务装备、升级各项指挥通信、侦查办案系统的装备采购费用。计划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的原因说明。
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6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65.79%。我局公务用车编制数40辆,实有车辆总数59辆,其中有17辆公务车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从全市其他市直行政事业部门调入的,这些车辆大多排量较大,而且大都是用了8年以上的老旧车辆,必须花费大笔的预算进行维修,并进行警车外观改造才能用于办理办案出警等公安业务事项。新增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关、刑侦、治安、禁毒、经侦等办案部门和16个辖区派出所的办案、巡逻、出警等公安业务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