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19.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3.01万元,增长19.04%,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08万元,比上年增加213.01万元,增长26.59%;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3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5.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 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下降90.91%,主要是由于取消了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019.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3.01万元,增长19.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经费的增加;具体为人员支出84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62.77万元,增长24.03%;公用支出69.62万元,比上年增加35.12万元,增长101.8%;专项支出109.32万元,比上年减少34.88万元,同比下降24.19%。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14.08万元,基本支出909.76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89.71%,同比增加197.89万元,增长2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险费的增长;项目支出104.32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29%,同比增加15.12万元,增长16.95%。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运行 69.6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3 %。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费、交通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总额为0万元,2017年我委没有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