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委宣传部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河池市委办公室文件河办发[2012]77号《关于印发《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宣传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并在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政策等方面实施指导。代管市委讲师团,联系市社科联,并在工作上实施指导。
2.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及社会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
3.负责从宏观上指导文化艺术和精神产品生产的管理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
4.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的宣传思想工作、国防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宣传先进典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5.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体育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对县(市、区)、乡镇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6.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对外宣传、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对外宣传工作以及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政策和工作部署。
7.贯彻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宣传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8.负责制订全市新闻专业职务资格和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政策,并从宏观上实施指导。组织新闻、企业政工中级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9.承办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河池市委宣传部是市委领导下的党委行政(宣传)部门,正处级单位。设在机构1个,挂牌机构3个,直属事业二层机构2个(其中参公1个)。2016年挂牌机构增加1个(编制不变),其他无变动。
(二)人员情况。在职人员情况: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4人,科级以下1人;二层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情况:退休11人(1人属镇南关退休人员);二层退休人员0人。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45.24万元, 比去年增加131.99万元,同比增长31.94%。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45.24万元,同比增长31.94%。其中经费拨款为541.2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45.24万元,比去年增加131.99万元,同比增长31.94%,其中,基本支出392.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94%,同比增长35%;项目支出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06%,同比增长25.4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9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同比增长35.73%。
教育支出类科目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下降3.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下降87%。
医疗卫生类科目1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8%,同比下降2.8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7.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同比增长12.1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92.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4%,同比增长34.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9.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14%,同比增长41.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同比增长122.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08%,同比增长7.0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06%,同比增长25.41%。
五、收入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收入支出总预算545.24万元, 比去年增加131.99万元,同比增长31.94%。收入支出总体增长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和公务交通补贴等经费比2016年增加了;二是项目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了3项。
六、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万元,同比下降55.22%,主要用于本部和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控制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6.7万元节省了3.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15.2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29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