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体制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
(二)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
(三) 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八)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九)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
(十一)研究部署全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1名)。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综合业务科、监事会办公室。
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实现商品购进总额52亿元,商品销售总额55.3亿元。实现利润821万元,同比增长3%。
(二)升级改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服务 “三农”水平。实现售给农民农业生产资料总额12.1亿元,同比增长5%;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14.5亿元,同比增长8%。
(三)积极争取项目,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组织县级供销社积极申报“新网工程”项目;对“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六)完成凤山县砦牙乡拉英村10户,36人贫困户脱贫任务。
第二部分:河池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河池市合作供销社(详见附件2)
二、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河池市供销合作社(详见附件3)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94.41万元,同比增加91.41万元,增长30.1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94.41万元,同比增加91.41万元,增长30.1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9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4%,同比增加91.41万元,增长31.85%;项目支出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6%。与上年同期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教育支出1.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5%,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15.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增加0.29万元,增长53.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3%,同比增加2.01万元,增长13.71%;商品服务业等支出35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9%,同比增加85.43万元,增长31.15%;住房保障支出1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同比增加3.49万元,增长28.26%。
2、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78.41万元,占总预算95.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81万元,占总预算40.65%,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万元,占总预算6.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95万元,占总预算53.10%。
(2)项目支出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65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工会费、培训份、办公用房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比2016年预算增加14.78万元,增长1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新增了其他交通费用13.80万元。
三、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1.4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4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社检查及下级社汇报工作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已参加公车改革无。
(二)会议费。2017年预算2.3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2017年预算1.92万元,同比增加0.11万元。
四、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关于批复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2.河池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3.2017年河池市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0024928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