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一个预算单位构成,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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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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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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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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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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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2,561.66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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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
2,381.66 |
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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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18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27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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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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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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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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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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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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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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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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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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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支出 |
1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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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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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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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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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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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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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561.66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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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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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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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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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单位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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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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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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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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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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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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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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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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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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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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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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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561.66 |
支 出 总 计 |
2,5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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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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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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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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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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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61.66 |
2,446.66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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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209.68 |
2,094.68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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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 |
法院 |
2,209.68 |
2,094.68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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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1 |
行政运行(法院) |
2,209.68 |
2,159.68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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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
44.00 |
0.00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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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4 |
案件审判 |
20.00 |
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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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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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教育支出 |
14.24 |
14.2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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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8 |
进修及培训 |
14.24 |
14.2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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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802 |
干部教育 |
14.24 |
14.2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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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2 |
2.0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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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8 |
抚恤 |
2.02 |
2.0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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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801 |
死亡抚恤 |
2.02 |
2.0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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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11.68 |
111.6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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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5 |
医疗保障 |
111.68 |
111.6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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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1.68 |
111.6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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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9.04 |
159.0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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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59.04 |
159.0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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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9.04 |
159.0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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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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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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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
1 |
2 |
3 |
4 |
||||||
|
合计 |
2,045.43 |
2,0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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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37.03 |
1,43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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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 |
基本工资 |
481.71 |
4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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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
津贴补贴 |
467.45 |
4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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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 |
奖金 |
40.14 |
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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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111.68 |
1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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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36.04 |
3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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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4.24 |
1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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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
办公费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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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5 |
水费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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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6 |
电费 |
14.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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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 |
差旅费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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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6 |
培训费 |
13.46 |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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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4.00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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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8 |
工会经费 |
18.98 |
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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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9 |
福利费 |
0.79 |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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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00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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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84.16 |
4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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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1 |
离休费 |
30.42 |
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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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
退休费 |
292.69 |
29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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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5 |
生活补助 |
2.02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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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59.04 |
1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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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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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2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34 |
3.公务用车费 |
8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9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第三部份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561.66万元,同比增长27%。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561.66万元,同比增长27%,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561.66万元,基本支出244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公共安全类科目220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同比增长41%。
教育支出类科目1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6%,同比增长5.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08%,同比增长90.6%。
医疗卫生类科目11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4%,同比增长5.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59.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 %,同比增长18.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公用支出预算29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同比增长131.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89.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2%,同比增长4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4.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9%,同比增长15.7%。
2、项目支出预算。
公用支出预算29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费出国预算是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经费89万元。上年因为实行公车改革,不作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57.6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42万元,增长69%,主要是非税收入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公用经费9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降低1.5%;非税收入返还业务经费180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111%;综合办案费44万元,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2万元,同比增加42万元,增长4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14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其中办公设备122万元,系统运行维护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