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884.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8.62万元,增长27.1%。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884.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8.62万元,增长27.1%。其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2017年比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其相应的社保缴费有所增加,并且在2017年新增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279.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54万元,增长14.08%。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79.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54万元,增长14.08%。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