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教育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作出报告。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评估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
(六)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和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高考的考务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各类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核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八)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九)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的装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如期实现实验教学普及县(市、区)。
(十)检查指导全市开展电化教育和信息化教学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的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奖惩、晋升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监督审计全市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经费拨付及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工作以及团组织和少先队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八)检查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九)检查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教育局共分有七个预算部门:河池市教育局行政、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室、河池市招生考试院、河池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河池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河池市教师培训中心、河池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办公室。其中河池市教育局行政共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少先队、青少年常规管理工作。负责高中录取和学籍管理、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审批和管理。
(三)师范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教师师德教育建设、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中小学教师评优奖励、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及进行评审、办学及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验印和颁发、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党务、纪检监察和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受理本市教育系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答复。
(六)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财产登记;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统计、学年初统计、市直教育费分配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等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的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未成年人教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避震减灾和维稳等工作的检查 、指导和考核。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082.3万元,同比增长22.75%。主要原因为增资及门面收入、中考报名费及教师资格认定收入增加等。
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07.3万元,同比增长25.5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资及多出门面租金收入40多万元。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505万元,同比增长7.2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中考报名费收比上一年度多50万元。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170万元,同比增长63.4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费收入比上一年度多7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082.3万元,基本支出118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1%;项目支出89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教育支出194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52%,同比增长23.24%。主要原因为增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1%,同比增长44.16%。主要为遗属补助人员本年度提高标准。
医疗卫生类科目6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5%,同比增长2.71%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 %,同比增长30.21%。主要原因为增资,所计算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8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1%,同比增长18.1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58%,同比增长36.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12%,同比减少37.46%。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受“三公经费”等影响,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压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3.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3%,同比增长8.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增长29.46%。主要为中考报名费及教师资格认定项目支出增加了12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预算金额为60.91万元,同比减少36.49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受“三公经费”等影响,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压缩。
四、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0万元。
五、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8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11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各类会议费用;培训费76.76万元,同比减少1.13万元,下降1.5%,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市直学校教师各类培训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