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93.84万元,同比增加120万元,同比增长25.3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3.84万元,同比增加120万元,同比增长25.33%。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9%,同比增加160万元,增长50.98%;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1%,同比减少40万元,降低2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1%,同比增加0.23万元,增长6.73%;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4.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7%,同比增加1.62万元,增长7%;
(3)资源勘探信息类预算524.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27%,同比增加108.73万元,增长26.1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1.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4%,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29.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7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9%,同比增加160万元,增长50.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51%,同比增加125.45万元,增长48.1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9%,同比增加25.14万元,增长1.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0%,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29.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1%,同比减少40万元,降低2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84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进修及培训3.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管委会干部职工进修及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如培训教材费、培训费、培训差旅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管委会在职在编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如基本医疗、大额医疗、工伤、生育、公务员补助等费用支出。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524.20万元,其中:404.20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120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预算404.2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安排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49万元,支出范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2.72万元,支出范围包括管委会及下设机构、驻管委会机构运行所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支出。(2)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其中:园区工作经费5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东江园环卫、路灯照明费50万元。支出范围为管委会及下设机构、驻管委会机构开展园区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以及东江园区环卫和路灯照明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41.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管委会内设7个机构和个下属事业机构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47万元减少32万元,同比下降68.09%。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6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招商引资客商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到我委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下降70.27%,目前我委实有车辆4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及下设机构、驻管委会机构执行公务以及开展招商、征地、安监检查、规建开展业务等涉及园区各项工作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和上年一样没有安排相关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7万元,同比增加25.14万元,增长118%。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较上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24.60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编制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