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已于2017年1月21日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二)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政府、政协提名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调动事宜;审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选及其调整、任免的审批事宜。
(三)负责全市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审核、督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等工作,指导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六类机关(以下简称“六类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六类机关公务员录用及全市六类机关科级以下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备案工作;负责市直六类机关科级干部任免(含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审批、备案以及全市六类机关的公务员调任审批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工作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备案工作。协助管理驻河池区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
(四)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发展规划。
(五)制订实施全市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对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中、青年工作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六)制订和完善全市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和意见,承担自治区优秀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管理和调整工作;选拔、管理、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联系和组织各部门优秀专家开展活动;引进、选派、管理科技副职和高层次人才。
(七)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办理市委和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八)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九)研究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规划、检查全市的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部各种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党建理论研讨活动。
(十)负责党员和公务员的统计工作,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检查下级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区党委组织部报告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全市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组织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人才工作科(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干部教育科(挂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干部监督科(挂举报中心牌子)、公务员管理科、信息管理办公室、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委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中共河池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考评办等14个机构,下设二层机构河池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017.27万元,同比增长3.4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17.27万元,同比增长3.41%,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017.27万元,基本支出71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7%;项目支出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88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86%,同比增长2.87%。
教育支出类科目4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同比增长0.27%。
医疗卫生类科目34.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6%,同比增长1.5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同比增长15.8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1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7%,同比增长30.9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1.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31%,同比增长30.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6%,同比下降59.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8.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5%,同比增长10.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3%。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和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5%。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此项经费无预算。公务公车运行与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2016年已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归平台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取消。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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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经费101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27万元,项目支出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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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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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