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水利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审核重要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配合编制省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和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综合协调、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河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水利局行政
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监督科、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五个非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市水利建设管理站(水土保持站)、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3、三个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市水利经济管理站、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市小水电管理站。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其中包括: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1725.08万元,比上年收入总预算1408.32万元增加316.76万元,增长22.49%。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2017年经费拨款1479.0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46万元;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84万元,农林水支出156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规模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725.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408.32万元增加316.76万元,增长22.49%。
(二)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56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64%。
教育支出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
医疗卫生支出6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
住房保障支出8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0.08万元,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
人员经费124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支出;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6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60万元比2016年5万元增加23.60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4.60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减少8%。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预算24万元, 同比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
五、收支预算情况
河池市水利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25.0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725.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79.0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85.74%;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4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4.26%。
七、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725.08万元,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37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42%;项目支出3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8%。
八、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7%,同比增加65.43万元,增长112.23%。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全部是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占支出总预算的0.8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