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与金融的运行情况,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联系驻河池金融监管机构,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负责联系驻河池金融机构,促进河池与各金融机构驻广西总部的战略合作,促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研究提出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以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整合上市公司资源,增强上市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型承担河池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涉及金融领域的文电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金融办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两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全市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创新、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动员、组织、运用各种金融资源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县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河池市领导涉及金融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统筹协调发和具体安排;负责河池市领导有关金融工作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研究我市地方银行业改革发展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对我市的影响,提出促进我市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具体管理;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上述部门和机构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本办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电机要、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承办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小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我市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指导、审批、监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研究国家有关证券业的政策,提出促进我市场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证券业监管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办理上述部门、机构和企业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负责市领导涉及证券业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资源进行整合,增强上市场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做好引进境内外证券期货投资机构的联系、协调、推进等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负责研究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促进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1年4月成立,现有干部职工共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副处级领导2名,科级1名),其他人员3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_河池市金融办(详见附表)。
二、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_河池市金融办(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8.95万元,同比增加5.31万元,同比增长8.3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95万元,同比增加5.31万元,同比增长8.34%(无其他预算收入)。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4%,同比增长36.84%;项目支出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5%,按财政预算口径做零增长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支出预算0.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9%,同比减少8.8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0%,同比减少11.52% ;
(3)金融监管支出62.1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0.16%,同比增加20.84%;
(4)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6%,同比增加7.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4%,增长36.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77万元,同比增长20.9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8万元,零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11万元,同比增长13.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万元,按财政预算口径做零增长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0增长,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同比0增长,;会议费2万元同比0增长;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会议费主要是要承担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全市农村金融改革会议、政银企业会议、金融风险会议、非法集资会议等大型会议达10次以上,按每次0.2万元计算,全年安排2万元;接待费主要用于与上级检查团对接、省内外金融调研组的接待及各种培训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8万元,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与上年预算3.3万元同比增加2.78万元,增加84.24%,增加原因为2017年新增公务交通补贴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河池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