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河池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河池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完成市委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单位只有委机关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与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610办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编制人数26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3人,法学会参公事业编制3名。现总人数为21人,其中在职在岗21人,离退休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07.81万元,同比增长26.1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07.81万元,同比增长26.12%,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07.81万元,基本支出42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6%;项目支出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7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5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3%,同比增长29.32%。
教育支出类科目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1%,同比减少3.36%。
医疗卫生类科目20.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6%,同比减少2.1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0%,同比增长7.7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26%,同比增长33.1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4.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85%,同比增长31.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09%,同比增长111.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1.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06%,同比增长16.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4%。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和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与往年相比未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9.6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9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1309590884.xls1310078389.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