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
说明
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份 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能、预算构成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5﹞33号)精神,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市统一战线工作。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开展活动,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指导和联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团结联谊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管理河池市海外联谊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政协委员的安排,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管理党外人士担任县处级党外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八)协助做好统一战线系统相关干部的推荐工作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并协同做好市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部内设有办公室、党派和党外干部科、工商经济科、海外联络科、民族宗教科等5个科室,下设有河池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1个二层机构。
2.部门预算单位包含有民进河池市总支部、民建河池支部、九三学社河池基层委员会、河池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31.62万元,同比增长20.19%。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31.62万元,同比增长20.19%,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31.62万元,基本支出24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37%;项目支出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6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03.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4%,同比增长20.91%。
教育支出类科目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增长3.33%。
医疗卫生类科目1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同比增长2.5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7%,同比增长23.5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7%,同比增长34.1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同比增长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9%,同比增长137.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5.11%,同比增长9.0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3%。
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45万元,比2016年增长11.26万元,增长42.11%。主要原因是:公车取消,租车费、差旅费增加;工作人员增加;开展统战工作培训、组织凝心聚力脱贫攻坚工作活动、会议等增加;党外人士挂职锻炼基地租赁费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因公出国(境)费用1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6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8%;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了1.3万元;
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1.1万元,同比增加52.38%。
第三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