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
河池市科协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科协(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
2、机构设置
经河池地区委员会审定(河地办发(2001)111号),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内设3个科(部):即秘书科、学会部、科普部;经河池地区编委审定(河池地编(1985)63号),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二层机构1个:即咨询服务部。
3、基本职能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工作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事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进行科技咨询服务,开展科技协作、科技创新竞赛,促进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力转化。
(3)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4)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和祖国和平统一。
(5)举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发挥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6)对所属本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厂矿科协)进行管理,对县(市、区)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本级)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数9名。现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正处2人,副处级4人,科级3人。现有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咨询服务部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数3名。现实有在职人员3名,其中科级1名,中级职称1名,科员1名。现有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格详见附件:科协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96.11万元,同比增长19.51%。增长原因:正常工资调整及公积金支出调整。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96.11万元,同比增长19.51%,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6.11万元,基本支出249.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13%;项目支出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8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4%,同比下降0.97%。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2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59%,同比增长20.9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1.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同比下降0.2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5.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长14.99%。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9.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3%,同比增长24.0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1.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75%,同比增长3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增长152.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36%,同比下降1.3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7%,同比增长6.82%。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下降3.7万元,下降62.7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增长6万元(2016年由于进行公车改革,未将车辆运行经费纳入预算),增长100%,主要用于科普大篷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会议费4万元,比上年下降1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科协及老科协会议支出。
四、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67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为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7.89%,同比增加11.89万元,增长152.83%。其中增幅较大的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幅原因是以上3项2016年未列入部门预算,为年中追加经费,2017年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其中: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00%;2017年其他交通费用10.44万元,同比增加10.44万元,增长100%,2016年未列入部门预算,年中追加10.44万元。
其他机关运行经费如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与2016年相比,增减幅度不大。
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