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预算已于2017年1月21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承担全市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工资任务;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管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等。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开展公益性展演;从事戏剧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科研(民族乐改)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2个机构:
(一) 非文化物质遗产保护挖掘部。
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承担全市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工资任务;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管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等。
(二)展演部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开展公益性展演;从事戏剧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科研(民族乐改)研究。
第二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编制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46.1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46.12万元,基本支出43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46%;项目支出1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9%。
医疗卫生类科目2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29%。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2 %。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3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4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0.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6.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34 %。
2、项目支出预算1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
表一:河池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表二:收支预算总表
表三:收入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分经济科目)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因此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