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广西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基本情况
河池市广西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专门负责巴马旅游区涵盖的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大化、都安等6个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1个事业单位河池市广西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管委会直属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管委会委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党建、群团等工作。
2.规划科(生态保护科)
负责组织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负责旅游区土地、生态、交通、水利等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旅游产业投资项目和开发项目;负责旅游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推进、管理、协调等工作;协调做好规划范围内土地征用及涉及的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工作;负责旅游区生态、环境、市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文物古迹、自然环境、野生动物的保护,负责旅游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市场促进科
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拓展旅游市场;统筹组织旅游区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品牌赛事活动和各种节会活动,包装推出精品旅游线路;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区内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以下简称旅游区)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旅游区发展规划。牵头制定旅游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布局及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编制旅游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旅游区旅游产业投资项目和开发项目;负责旅游区旅游产业项目的统筹发展和督促推进。
(四)负责旅游区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负责旅游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和保护;研究拟定旅游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创新旅游营销模式,拓展旅游市场;统筹组织旅游区形象宣传及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六)负责旅游区旅游市场的宏观管理,推进旅游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旅游区各类人才的引进、培训;负责旅游区公共设施管理;负责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属1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服务中心为管委会直属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旅游区的信息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人员构成情况
管委会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服务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52.82万元,同比增加88.41万元,同比增长34.97%。
公共财政预算拔款252.82万元,同比增加88.41万元,同比增长34.97%,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5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13%;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8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83万元,占总支出的 0.72 %,同比增长 5.46%。
商业服务业类科目2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03%,同比增长38.48 %。
住房保障类科目1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同比增长24.77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13.51万元,占总支出总预算 5.35%,同比减少2.44 %。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3%,同比增长30.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8.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57%,同比增长29.84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1万元,占支出预算6.47%。同比增长50.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同比增长24.7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1.87 %。同比增长66.67%
三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拔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拔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同比增长42.37%。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为推进巴马国际旅游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开支项目督查、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预算为44.41万元,比2015年增加27.23万元,同比增长 158.5%,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新增行政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因此2017年比2016年增加7万元的公务交通费。二是我部门2017年预算安排了2个新增项目金额为2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以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采购备案批复后,才使用预算内资金支付相应款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