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
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党史研究室 制订中共河池地方党史资料征集、编写、研究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中共河池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核实和研究工作;编辑出版河池各个时期党史资料丛书和地方党史史稿;开展党史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红色旅游等提供服务;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党史遗址保护,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党史纪念活动和纪念场馆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党史部门及全市党史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布置的业务工作任务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地方志办公室 制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志书资料的征集、整理、核实和保管工作;编修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地情书;保存、整理和利用古籍旧志及其他重要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讨和宣传,为社会服务;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方志业务工作;完成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布置的业务工作任务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74.41元,同比增长46%。主要是工资标准变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74.41万元,基金安排 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无部门可支配非税收入。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1万元,同比增长45%,项目支出41万元,同比增长57%。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74.41万元,同比增长46%。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4.41万元,同比增长46%,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74.41万元,基本支出23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项目支出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4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同比增长50%。
教育支出类科目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 同比下降10%
医疗卫生类科目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同比增长0.1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 %,同比增长35%。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长4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9.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同比增长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同比增长1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同比增长1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长58%。
四、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之2016年度预算数基本持平,原因是单位继续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财务制度更加严格、规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6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有其他交通费用项目,2016年无此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