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投资促进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投资促进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办河池市促进民间投资、开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二是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河池市赴国(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投资促进的活动;负责全市利用国(境)外投资有关数据统计工作;与相关国际组织或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三是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等工作。四是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园区的重大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的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工业园区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研究提出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五是负责指导县域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六是负责国内区域和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采集全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数据。七是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八是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河池投资促进局网;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九是为投资者提供项目代办服务,全程代替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所申办的事项,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十是负责与自治区主管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省、市驻河池的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促进业务的联系工作。十一是负责外省、市设立驻河池商协会的联系工作;负责驻河池异地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外省、市“河池商会”的联系。十二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设5个职能科室。我局编制人数22名,实有在职人数17人,退休14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控制数1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29.32万元,同比增长24.0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29.32万元,同比增长24.05%,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29.32万元,基本支出34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50%;项目支出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89.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72%,同比增长26.08%。
教育支出类科目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4%。
医疗卫生类科目1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91%,同比增长1.3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4%,同比增长13.0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50%,同比增长32.2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00.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66%,同比增长34.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8%,同比下降132.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8.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1.85%,同比增长14.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0%。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与上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5万元,与上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国(境)团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费用,计划安排5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9万元,与上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因公车改革,2017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0.37万元,比2016年101.91万元增加18.46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3月起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056567316.xls105712435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