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东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东兰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出机构2个:派驻东兰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东院检察室。
2、本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数31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编制0人,在职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表已备注在最后。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308.87 万元,同比增加771.71万元,增加143.66%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08.87 万元,同比增加771.71万元,增加143.66% 。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 的主要原因: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基本支出预算标准提高,项目支出新增5个非税项目金额较大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08.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8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81 %,同比增加105.54万元,增加19.79% ;项目支出6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19 %,同比增加666.18万元,增长17439.27% 。支出增加 的主要原因: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基本支出预算标准提高,新增5个非税项目金额较大 。
公共安全支出115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5%,同比新增623.05万元,增长148.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同比增加29.34万元,增长59.27%。
卫生健康支出3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同比增加2.86万元,增长8.93%。
住房保障支出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9%,同比增加2.08万元,增长5.6%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38.8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81 %,同比增加105.54万元,增加19.7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39.9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4.52%,同比增加6.63万元,增长1.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27%,同比减少8.45万元,减少7.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减少10.51万元,下降88.47%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19 %,同比增加666.18万元,增长17439.27% 。
。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8.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88 万元,项目支出670 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18.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8.09万元,两房建设2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0万元,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本院2023年开展的智慧检务项目、两房修缮等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27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3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6.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3.07万元,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3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86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86 万元,比2022年度预算7.49 万元,增加14.37万元,增长191.86%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 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市级标准2万元/辆,原来在县级标准1万元/辆,该笔经费预算增加4万。公务接待费增加4.51万元,增加培训费1万元,会议费4.86万元 ,原县级无该笔经费预算。因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有所增加 。其中: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6 万元,同比增加4.51万元,增长302.68% ,主要是: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提高 。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10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66.67% ,主要原因是: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费预算标准提高至2万元/辆,原来在县级标准1万元/辆 。
4.培训费:财政全额核给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业务培训。
5.会议费:预计全年使用4.86万元,用于系统内召开会议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97.5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东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 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5 辆,实有公务用车(越野车3 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162.2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有8个项目已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3.93万元。项目为: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综合业务经费、聘用人员工资(非税)、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非税)、“两房”修缮经费(非税)、智慧检务经费(非税)、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非税)
2.我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