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9〕79号)文件精神,河池市投资促进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直属单位河池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局(中心)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我局(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具体工作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的投诉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1、重以商招商。围绕现有产业集群,建设新产业群3-5个,形成林业、农业、电子信息、碳酸钙、医药等产业集群,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小团组招商等精准招商模式。通过研判确定目标企业,积极借助招商信息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借助已经落户的商家扩大“朋友圈”,起到“以商招商”的作用。
2、夯精准之基。围绕我市有色金属、优质酒水、高端碳酸钙、茧丝绸、“十大百万”等产业布局,编制“产业树”。建立分行业、分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客商资源库、龙头企业分布,尽快在全市投资(招商)促进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招商部门与外来投资企业的项目无缝对接,精准绘制全市招商地图。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培育丝绸、有色金属等一批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出口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群。
3、扩招商之力。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市直各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推动全民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入驻企业和商会、协会的作用,以落户企业为“招商广告”,创新开展中介招商、平台招商、委托招商,推进招商主体多元化、招商方式多样化、招商网络全球化,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4、推驻点招商。为拓展我市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实效,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的重点企业、知名企业的联系,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水平,根据河池产业需求,组建招商工作组进行驻点招商。
5、深化“四企入河”。一是积极筹办“四企入河”推介洽谈会。分别前往在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年内举办专题大型推介洽谈会2次,接洽一批客商并组织投资考察洽谈。二是参加重要节会招商。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点展会。根据各展会主题,在展会上举办重点领域推介洽谈活动,促成企业的投资考察意向。三是在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设立“四企入河”投资促进联络处,结合河池本地资源,发展天然饮用水、长寿食品、健康医养、精品体育、会议会展、生物科技、特色医药等七大产业领域,着重发展在大数据和5G技术支撑下的大健康生态产业,强力推进广东、深圳产业转移落地河池、巴马。
6、我局设有综合科、投资促进科、协调督办科3个科室,人员编制数为8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7人,其中处级领导岗位4人,科级领导岗位3人;中心设有贸促和商会服务科、一产服务科、二产服务科、三产服务科、宣传推介科5个职能科室,人员编制数为22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1人,其中处级领导岗位1人,处级非领导岗位2人;科级领导岗位5人,非领导岗位3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5人;退休17人。
(三)公务用车改革以后,我局无保留公务用车,不再单独发生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我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经测算,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支出为143.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85万元、津贴补贴62.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3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36.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0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4.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0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70万元),奖金118.85万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728.03万元,同比增加18.05万元,同比上涨2.5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此外无其他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728.0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50.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81%,同比增加18.05万元,同比上涨4.18%;项目支出预算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9%,同上年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科目类别 |
2022年 预算数 |
2023年 预算数 |
同比 增减 |
同比 涨幅 |
占预算 总支出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06.09 |
611.5 |
5.41 |
0.89% |
83.99% |
教育支出 |
3.64 |
3.39 |
-0.25 |
-6.87% |
0.47%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89 |
56.99 |
17.1 |
42.87% |
7.83% |
卫生健康支出 |
31.22 |
29.39 |
-1.83 |
-5.86% |
4.04% |
住房保障支出 |
29.13 |
27.12 |
-2.01 |
-6.90% |
3.73% |
合计 |
709.98 |
728.03 |
18.05 |
2.54% |
100.00%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9%,同比增加5.41万元,同比上涨0.89%。
(2)教育支出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7%,同比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6.8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3%,同比增加17.1万元,同比上涨42.87%,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9.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4%,同比减少1.83万元,同比下降5.86%。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7.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减少2.01万元,同比下降6.9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科目类别 |
2022年预算数 |
2023年预算数 |
同比增减 |
同比涨幅 |
基本支出 |
431.98 |
450.03 |
18.05 |
4.18% |
工资福利支出 |
359.51 |
391.08 |
31.57 |
8.78%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2.12 |
50.91 |
-1.21 |
-2.3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35 |
8.04 |
-12.31 |
-60.49% |
项目支出 |
278 |
278 |
0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8 |
278 |
0 |
0.00% |
合计 |
709.98 |
728.03 |
18.05 |
2.54% |
(1)基本支出预算450.03万元,同比增加18.05万元,同比上涨4.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1.08万元,同比增加31.57万元,同比上涨8.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91万元,同比减少1.21万元,同比下降2.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35万元,同比下降12.31万元,同比下降60.49%,下降的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中退休人员(非财政统发)退休费纳入预算数中。
(2)项目支出预算27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54.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0%,同比较少3.2万元,同比下降5.55%。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25.4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35万元,同比下降1.84%,其中包含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委托中介招商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总安排27.89万元,同比减少1.75万元,下降5.90%。
(四)车辆构成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