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9〕5号)(附件1、2)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面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编制部门预算的根本依据。
(三)基本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二层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市发展改革委本级预算和委属2个事业单位预算。
1.机构设置
市发展改革委属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委机关本级共设17个内设机构(不含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经济体改革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重大项目建设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经济科、交通能源科(市能源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政策法规科、地区经济科、人事教育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除上述内设机构外,另设纪检监察室、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独立编制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1.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2.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
2. 基本职能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是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是承担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四是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铁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五是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外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是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投资投向。
七是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是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是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劳动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是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是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是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是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是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委属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医改办主要职责:服务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医改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重点项目管办主要职责: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3人,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行政编制30人,无事业编制;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41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人员28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13人。全委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人员数为34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8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机动车编制7个。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后,本机关本级已无公务车辆。原所属事业单位河池市经济信息管理中心保留1车辆编制内公务车辆目前在用。该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系越野车。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1.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2019年度工资总预算额220.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6.40万元,津贴补贴93.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为96.12万元。上述工资及社保缴费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
2. 市医改办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
市医改办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32.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75万元,津贴补贴1.22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7.50万元,奖励性绩效5.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12.55万元。上述工资及社保缴费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
3.市重点项目办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
市重点项目办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4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70万元,津贴补贴2.02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11.99万元,奖励性绩效9.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20.00万元。上述工资及社保缴费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
4.其他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聘用8名政府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30.44万元,其中:工资21.6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4万元。因工作需要,自聘26名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暂编列其工资及社保缴费预算为54.40万元,不足部分年中通过其他渠道另予解决。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预算30.44万元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单列预算;自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预算54.40万元资金在本部门项目支出经费拨款预算中综合编列。
二、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13.26万元,同比增加51.33万元,增长4.83%。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113.26万元, 同比增加51.33万元,增长4.83%。其中:基本支出82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49%,同比增加72.33万元,增长9.56%;项目支出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51%,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6.8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91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9%,同比增加50.37万元,增长5.83%。
教育类科目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7.0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9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4%,较上年增加4.89万元,增长5.56%。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4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减少1.60万元,下降3.2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减少1.97万元,下降3.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2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49%,同比增加72.33万元,增长9.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0.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8%,同比增加48.78万元,增长7.2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3%,同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16.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0%,同比增加11.64万元,增长94.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51%,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6.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0万元。
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13.26万元, 同比增加51.33万元,增长4.83%。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新增干部职工绩效奖金预算和物业补贴预算;二是人员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1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49%,同比增加72.33万元,增长9.56%;项目支出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51%,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6.8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91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9%,同比增加50.37万元,增长5.83%。
教育类科目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7.0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9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4%,较上年增加4.89万元,增长5.56%。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4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减少1.60万元,下降3.2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减少1.97万元,下降3.6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2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49%,同比增加72.33万元,增长9.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0.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8%,同比增加48.78万元,增长7.2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3%,同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16.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0%,同比增加11.64万元,增长94.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51%,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6.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0万元。
业务工作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项目为经常性延续项目,主要是为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等工作。2019年该项目预算参照上年预算填列。具体预算包括: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1.40万元和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18.60万元。
河池市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项目为经常性延续项目,用于项目办办公、调研、督查等常规工作开支。具体预算包括: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万元和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16万元
医改办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项目为经常性延续项目,主要用于河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具体预算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
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经费项目15万元。该项目为经常性延续项目。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和会议费7万元。
节能减排业务专项经费项目15万元。项目为经常性延续项目,是将2018年同一功能分类下的的“节能减排工作经费”5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 (桂发改投资[2017]635号)10万元整合而成,用于节能办和节能减排日常工作开支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和委托业务费。
服务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4万元。项目是2018年依据《关于同意建立健全河池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河政函[2017]112号)设立,主要用于开展服务业调研和服务业企业管理等工作开支,包括办公费和差旅费。
运行维护项目:
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费120万元。项目为跨年度项目,用于支付市政府主导建设的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建设设备采购费用。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中标合同600万元,分五年年均支付120万元。2019年为第五个账期,已无其他资金保障,故每年需市本级安排120万元。
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维护经费40万元。该项目经常性延续项目,主要用于河池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的维护、运行等。具体经费预算包括: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支出9万元和电费、邮电费、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和国在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均为1113.26万元同比增加51.33万元,增长4.83%。预算收支增长,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并同时导致以工资为测算依据的相关公用支出相应增加以及新增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影响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加72.2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因本级财政原因调减2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32万元,比上年减少16.57万元,下降23.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运行经费”的定义将随工资发给公务员个人的公务交通补贴从此项经费中剔除。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41万元,同比减少6.30万元,下降4.28%。其中:服务采购137万元,货物采购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末,我委占用2372.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4.13万元,固定资产1046.97万元,无形资产1.28万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118.6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93.10万元、预付账款463.3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649.04万元。固定资产主要有:办公用房581.9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39.9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政务外网机房)193.3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1.70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9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1.7万元,下降59%。下降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 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上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将节约的经费安排其他支出项目。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委在编制2019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7个项目支出预算(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费项目除外)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见附件3)。
附件:
1.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1557561527.pdf
2.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1558206527.xls
3.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558354339.xls
4.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