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01
一、指导思想........................................01
二、主要依据........................................02
三、基本原则........................................02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02
1.主要职责...........................................02
2.机构基本情况.......................................05
3.人员构成情况.......................................06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07
1.收入预算说明.......................................07
2.支出预算说明.......................................07
3.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0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10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10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11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1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1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1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13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这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及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市2行政单位预算、1个参公事业单位预算和2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落实资源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的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的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对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从事矿业权的审核和职权范围内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址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专项勘查。配合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城乡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实行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本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基本情况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财务管理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籍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信访与纠纷调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业园区分局等14个科室。二层机构(未设独立核算)有城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和市不动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2.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 3.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4个二层机构(1个行政单位-城区分局、1个参公事业单位-执法监察支队、2个事业单位-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单位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在职34人,工勤3人,事业在职18人,离退休人员35(其中自收自支5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单位自聘人员1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7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7人,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自收自支4人),聘用人员10人(政府购买服务1人)。
(二)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行政编制7人,实有人员7人(为行政编制人员)。
(三)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公编制9人,实有人员9人(为参公编制人员)。
(四)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自收自支)。
(五)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4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总预算3491.29万元,同比2018年总预算增加1592.54万元,同比增长83.87%。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1.29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382.54万元,同比增长39.9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50万元,同比增加1210万元,增长128.72%。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49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115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12%,同比增加333.54万元,增长40.54%;项目支出预算2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88%,同比增加1259万元,增长117.0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6.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同比增加35.41万元,增长35.36%。 3.卫生健康支出7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同比增加10.55万元,增长17.49%。 4.城乡社区支出2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58%,同比增加1210万元,增长128.72%。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4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99%,同比增加314.59万元,增长42.95%。 6.住房保障支出7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9%,同比增加13.58万元,增长22.79%。
(二)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5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12%,同比增加336.54万元,增长40.9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15.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9%,同比增加286.04万元,增长39.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4%,同比增加30.34万元,增长35.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6%,同比增加17.16万元,增长219.7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35万元,同比增加1259万元,增长117.01%。增加变动大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增减挂工作及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56.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677.94万元,其中37万元为项目支出,其中640.94万元为基本支出, 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预算253.27万元,其中35万元为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本单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6.60万元,是根据公务员工资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费用,其中3.30万元由财政拨付至市组织部统筹安排。 卫生和健康支出预算70.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73.16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局机关和四个二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6.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城乡社区支出21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90万元;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60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万元元,于2018年初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万元保持持平。其中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构成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国土资源厅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安排的出国(出境)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预算金额为116.1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计1059万元。主要为采购技术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绩效办抽取了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34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基本农田保护经费。 该项目目标是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系列攻坚工作,包括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作耕地保护责任状及耕地保护迎检材料等,为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畅通,为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