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已于2018年1月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等要求,现将本委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是市直机关从严治党要求和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110个市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工作主线,开展组织、思想、作风等建设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主要职责是:
根据河地办〔2001〕107号发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向市委汇报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情况。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3)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
(5)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的选举、考核、培训工作。
(6)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订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7)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纪工委)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有关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8)负责市直机关国防教育、民兵整组和年度征兵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
2.单位性质: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人员编制6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1)在职在编人员5人;(2)聘用人员4人,包括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2人、单位自聘会计1人。
2017年年末,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6.98万元,同比减少58.71万元,同比降低28.5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9%,同比减少58.71万元,下降31.62%;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1%,同上年度保持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35%,同比减少73.49万元,降低39.57%;
(2)教育支出预算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3%,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22.7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2%,属新增项目;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0.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18.25%;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同比减少1.44万元,下降13.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9%,同比减少58.71万元,下降31.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4%,同比增加10.95万元,增长11.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5%,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1.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2%,同比减少69.42万元,下降9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1%,同上年持平。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5%,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3.4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25%。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干部教育1.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支出。
行政运行92.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党建、武装、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和党员培训(含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扶贫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费。
行政单位医疗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河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医疗费补助。
住房公积金8.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境)和车辆运行经费本委未涉及,故该项经费主要是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市直属机关工委接待上级部门来河池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城区外党组织、扶贫联系点到金城江汇报、交流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17万元,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56 %。主要是由于编制减少致人员减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