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
河池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
2016年河池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
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河政办发〔2013〕30号文件规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
(二)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力度,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三)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案源,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四)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好与公、检、法三家日常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五)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作用,高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公益性岗位规范化建设。
(七)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八)继续抓好我局的业务用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档案保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河池市思源路3号。
2、需单位提供的联系人员及财务对公邮箱:
单位负责人姓名:覃星强 手机:0778-2284318
财务负责人姓名:刘美莲 手机:0778-2282472
预算编制人姓名:黄盛勇 手机:0778-2282472
财务对公邮箱:jcklml1257@.sina.com
3、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行政政法机关单位 一 个,挂靠的市政府部门即市调处办单位 一个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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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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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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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44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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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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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
44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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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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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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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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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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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后面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605.3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75.7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4.8万元,部门可支配非税收入14.8万元.
二、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6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54
万元,公用支出49.53万元,项目支出68.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68.8万元。
(一)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依据: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河发〔2011〕36号文《规划》规定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总人口0.5元/人以上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市总人口为400万人,市本级辖区55万人(全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及城区流动人口等),为确保2016年我市各项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将预算内容支出为:
1、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起动宣传等工作经费:5万元。
2、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经费:2万元。
3、开展“六五”普法业务培训经费:1万元。
(二)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
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重大矛盾频繁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组织大量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和法律宣传上,为确保2016年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和调处民间纠纷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用途: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
2、根据桂组通字〔2011〕3号文要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1万元。
3、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经费:1万元。
(三)社区矫正业务经费8万元。主要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行[2013]8号)精神,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贯彻实行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制度。
用途: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经费等。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业务经费:2万元。主要依据:
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河办发〔2003〕7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2016年需安排该项业务经费:2万元。用途:业务费2万元。
(五)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依照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标准,按案件所在市内、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的不同范围,每件补贴800-1800元;为此,要求安排2016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用途:
1、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2万元。
2、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差旅费:2万元。
3、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培训费:0.5万元。
4、法律援助宣传经费:0.5万元
(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5万元。
2016年河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为5万元。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2]5号)精神,为此要求安排2016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5万元。用途:
一、 办公经费1.4万元。
1、房屋租金0.72万元(四间办公室每月租金600元)。
2、学习培训经费0.3万元。
3、车辆费用0.38万元。
二、人民调解员工资3.6万元(3人*1000元*12个月)。
(七)市调处办处纠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依据:
河池市调处办长期担负着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任务,并具体承办跨省区、跨地市、跨县市区案件的调处工作;随着林改工作的开展,山林纠纷案件呈爆发趋势,2016年安排办案经费15万元。用途:
1、业务费(调处办案费):10万元。
2、业务培训和会议经费:2万元。
3、计划召开年初工作动员会和年终工作总结会,经费3万元。
七、非税收入:14.8万元。主要依据:
河价费〔2008〕6号,河池市公证处的公证办证业务收费是我局的非税收入,预算2016年公证业务办证收费37万元,按河政发[2013]50号上缴政府统筹比例60%万元。部门可支配数为16万元。用途:
上缴公证人员赔偿金、公证保险基金、会员费、培训费和公证处日常业务开支14.8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6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培训费3.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