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支队主要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支队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见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22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6.15万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对比数(下同)。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6.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226.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6.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7.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交通运输支出957.5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957.59万元。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79.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15万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对比数(下同)。其中:基本支出1,103.95万元,项目支出122.20万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3.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交通执法改革划转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2.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系统升级问题未能支付在职人员12月份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90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3.91万元,支出决算为95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1年11月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二层机构划转人员经费调整增加到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致使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957.59万元。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21万元,主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07万元,支出决算为7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是2021年11月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二层机构划转人员经费调整增加到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致使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79.9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8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1年11月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二层机构划转人员经费调整增加到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致使预算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预决算差异是预算调整减少工会经费(未挂指标未列收入和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27%。预决算差异是预算调整增加一次性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交通执法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对比数(下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7%。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4万元,平均每辆1.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85%。
组织对“固定治超站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万元,决算支出122.2万元,完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88.55%。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4.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人员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转支出,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道路的使用寿命、提高道路使用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074.28万元,决算支出1226.15万元,完成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4.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