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
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
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
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
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
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
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
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
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
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
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
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
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
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
保护。承担草原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草地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工作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开
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
请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河池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
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
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
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
施。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
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
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
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河池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
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总体应
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河池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
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
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二层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案,综
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
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
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
全市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
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
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地资源的
开发利用。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
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
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
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
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
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组织、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
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河池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行
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
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
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
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
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
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
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
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
政执法。指导、协调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业行政案件查
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
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
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
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
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
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
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
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
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
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
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
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
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
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
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
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
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
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
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
施。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
区级资金、市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
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
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
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机关
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区)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926.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1.5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05.85万元,下降51.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41.5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133.27万元,下降49.9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市森林公安局64人整体转隶市公安局管理,能源办3人转隶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减少67人,因此我局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相对2020年有所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有上级部门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784.98万元,较2020决算数减少968.58万元,下降55.24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程和业务工作开展顺利,资金支出较快。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668.2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895.13万元,下降41.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7.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94万元,下降49.25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市森林公安局64人和能源办3人分别转隶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管理,基本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4.83万元,下降48.91%,原因是2020年底市森林公安局64人和能源办3人分别转隶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16.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8.54万元,下降43.24%,原因是2020年底市森林公安局64人和能源办3人分别转隶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281.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育苗、造林和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13.98万元,下降39.89%,原因是2020年底市森林公安局和能源办分别转隶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管理,执法监督职能划转,相应的经费支出也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1.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26.84万元,下降55.59%。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258.2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10.72万元,下降82.42%,主要原因是根据《河池市财政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历年已列支结转指标处理情况的函》(河财农函〔2022〕29号),收回所有历年已列支结转指标。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6.7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300.64万元,下降50.48%。其中:基本支出1649.33万元,项目支出607.43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96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2%。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原因是2021年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6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6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差异原因主要为人员调动。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4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87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0%。差异原因主要为使用上年结转数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林业育林、造林和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2%差异原因主要为人员调动。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9.33万元,年初预算数182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4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581.27万元的97.79%。差异原因主要为绩效工资次年发放和人员的调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77.68万元的34.16%,差异原因是实际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8.61万元的61.74%,差异原因是实际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调整。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年初预算为0万元,去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37.59万元,下降78.74%,主要原因是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市公安局管理,其5辆公务用车及执法专用车辆也划转市公安局管理使用;同时我局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河池市林业局和9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及执法专用车辆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15万元,平均每辆5.08万元。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年初预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50%。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42.47%。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60.7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67.6万元,同比增速-52.69%,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6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林业产值36.28亿元”等指标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我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如下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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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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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河池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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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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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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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
赴各县(区)组织各国有林场1次自营林地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改革工作。 目标2:赴相关县区开展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目标3:赴各县(区)组织指导“壮美林场”创建申报工作。目标3:陪同自治区对符合“壮美林场”称号条件的林场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目标4:组织召开全市国有林场自营林地回收工作业务培训班。目标5:收集整理各项工作相关佐证档案资料,迎接验收组检查验收。 |
1965.56 |
196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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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
目标1:通过开展“爱鸟周”“爱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的保护意识。 目标2:通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政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非法养殖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震慑破坏野生动植物、不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 目标3:通过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从而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范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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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
目标1:进行巡查、暗访,督促县级落实安全检查工作。 目标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通过组织培训、演练、开会动员、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目标3: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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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 |
通过对主要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有效遏制主要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责任要求。包括监测、检疫、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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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5 |
目标1:森林督查、目标责任制等森林资源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目标2:森林资源管理监测 目标3:山林调处纠纷协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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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6 |
1.健全完善林长体系。2.督查全市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构建四级林长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和护林员,确保林长制工作发挥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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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 |
目标1: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林木种苗质量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营字[2017]104号)要求,做好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活动。 目标2:举办林木种苗质量与执法检查培训班,到各县(市、区)开展质量与执法检查及陪同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展我市种苗质量抽查工作。 目标3:做好自检材料相关表格的统计汇总和市级自检报告编写上报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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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8 |
一是不定期深入各县(区)进行石漠化治理工作督导;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县级年度项目自检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国家级做好年度项目核查验收工作。三是古树名木保护日常管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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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9 |
1.完成森林防火季度检查工作 2.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工作、森林防火进校园等宣传工作 4.完成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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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0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期间推进“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办发〔2017〕7 号)立项。主要内容:一是抽调技术人员深入有关县开展油茶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作业设计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二是组织技术力量不定期深入各县进行检查指导油茶造林质量及开展年度自检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国家级做好年度造林核查验收工作;三是做好油茶种植技术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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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1965.56 |
196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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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 目标 |
目标1:林业产值36.28亿元 目标2:林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 目标3:植树造林25.66万亩 目标4:完成油茶新造林15万亩,油茶低改8万亩林18万亩,油茶低改10万亩 目标5:林下经济产值100亿元 目标6: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75亿元 目标7:人造板产量130万立方米 目标8:花卉产业产值7亿元 目标9:木材产量280万立方米 目标10:森林覆盖率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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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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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每季度年对全市各县区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完成四次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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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召开3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召开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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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完成各项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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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完成验收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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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年度任务均高质量完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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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年度任务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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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市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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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每年三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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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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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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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林业产值 |
36.2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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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林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 |
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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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林下经济产值 |
1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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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花卉产业产值 |
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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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人造板产量 |
13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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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 |
7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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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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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植树造林 |
25.66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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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油茶新种植 |
1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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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油茶低产林改造 |
8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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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森林覆盖率 |
7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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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林业产业相关群众满意度 |
95%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