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2.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查检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4.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及港、澳、台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等5个科室,下辖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儿童福利院)、河池市殡葬指导中心等5个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事业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21个。2021年底在职在编人员32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3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9人。另我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2名,工业振兴特派员1名。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21年度总收入1458.87元,其中本年收入1229.12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73.28万元,下降44.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31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84.77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2020年彩票公益金支持市儿童福利院装修改造项目245.35万元及完善服务设施和设备购置190.27万元,2021年无新增项目支出。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10.4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金城江区民政局转入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临时救助35.39万元;社保局转公益岗位人员工资73.5万元;组织部转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0.9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78.21万元,下降81.2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从收回存量资金安排养老示范中心项目经费460万元,2021年无此资金安排。
7.上年结转和结余229.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7.17万元,增长73.29%,主要原因一是金城江区转入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结余61.67万元,2019年未反映该结余资金;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结转41.89万元(2021年调剂给金城江区和宜州区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二)2021年度总支出1458.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4.5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28.2万元,下降39.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儿童福利院运行维护、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减少402.02万元,下降30.42%,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从存量资金安排养老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资金46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导致。
4.城乡社区支28.1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示范中心项目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助支出,与2019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导致。
6.其他支出233.52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34.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彩票公益金支持市儿童福利院装修改造项目245.35万元及完善服务设施和设备购置190.27万元,2021年无此项目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4.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5.43万元,下降19.77%,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困难群众补助资金41.89万元2021年调剂给金城江区和宜州区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7.2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1.77万元,增长9.79%。其中:基本支出652.86万元,项目支出264.4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3万元,决算为9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年初预算的50%财政直接拨付给市委党校,余下50%才形成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41.41万元,支出决算为82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两新”组织员经费,但2月份以后“两新”人员因考公务员辞职导致支出决算数减少;二是年中人员退休导致支出决算数减少;三是上级补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以奖代补资金支出23.08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导致支出决算数增加;综合导致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儿童福利院运行维护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7.49万元,支出决算为4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0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导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7%,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工会经费7.9万元财政直接下达给总工会,不列为单位支出。
其中:办公费支出2.26万元、水费2.97万元、电费4.38万元、邮电费2.73万元、物业管理费3.52万元、差旅费4.2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劳务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1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8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61.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34.77万元,下降62.4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1.7万元。
我局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8.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倍,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彩票公益金支出233.52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中28.18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养老示范中心项目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233.52万元为其他支出(类)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41次,人次28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9.5万元,支出决算数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53%;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1.83%。“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均为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84万元,降低12.5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26万元,增长46.94 %。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非税安排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基本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9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因属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制车辆,由于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务单独核算,而车辆主要用途为彩票销售业务用,费用从彩票发行中心账户列支,公务车辆情况在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账套中反映,局机关不反映公务车辆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民政事业发展资金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1.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河池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六新河池”奋斗目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自评优秀。
我局本级一级项目19个288.02万元,对5万元以上8个项目264.28万元开展自评,自评项目金额占91.76%。从自评情况看,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良好,自评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10月24日
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