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二、2021市乡村振兴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为行政机关。
第三部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办发﹝2021﹞30号)内容,我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不再保留河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其职能并入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二)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河池市乡村振兴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重组后的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所属事业单位保持不变,内设机构根据新职能作相应调整,不再保留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为综合科、项目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社会扶贫科、政研督查科及帮扶协调科。核定行政编制14名,后期服务聘用人员1人。
下设二层事业单位河池市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原河池市外资扶贫项目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
三、2021市乡村振兴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为行政机关。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5.59万元,同比减少1111.85万元,同比降低53.52%,降低原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脱贫攻坚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和指挥部宣传专责小组工作经费项目终止,不再纳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965.44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16万元,为单位账户利息结算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71.27万元,同比减少1177.58万元,同比降低54.8%,减少的支出项目为人员经费减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费。全年支出如下:
1.教育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各级各类培训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789.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经费、脱贫攻坚宣传经费、帮扶干部意外保险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1.56万元,主要支出为东西扶贫协作项目工作经费开支和其他零星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316.5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7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82万元,项目支出306.9万元。
1.农林水支出中的扶贫支出78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77,项目支出30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经费、脱贫攻坚宣传经费、帮扶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等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因此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3次,过(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3次,公务接待费完成年初预算3万元的5%,比上年决算增加0.15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预算超支,将公用经费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部门无一般公务用车,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21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因此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