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7)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9)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2)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地震局内设机构1个:综合科
第二部分:河池市地震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95.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1.74万元,下降11.1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4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0.4 %.。 2.其他收入0.608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37.74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拨入的各项专款。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19万元,增加19.05%。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08.12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减少116.90万元,下降56.1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育支出(类)0.25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减少0.1万元,减少-40%,主要是参加培训项目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减少1.57万元,减少12.2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更,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7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增加0.24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更,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9.81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增加1.94万元,增加19.78%,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78.67万元,较上年度比较增加21.32万元,增长11.93%,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未完成支付。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7.4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63万元,减少0.4%。其中:基本支出132.20万元,项目支出 75.92万元。
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2.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93%。
(一)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62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9.68%。主要用于主要用各项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初预算为9.68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7%。由于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所以决算数稍高于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初预算为10.49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64%。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5%。因公会经费由自治区工会专户单独转入不再由财政给指标且差旅、办公经费等支出有所减少,因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地震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万元(年初无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维修应急车辆的修理费。2019年,河池市地震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6万元,平均每辆1.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 2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9.34%。共组织对“地震监测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地震局2019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