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协助区林业厅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参与拟订河池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河池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河池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营林科(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河池市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调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利用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组织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市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管全市林业行业、局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河池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并监督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绿化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及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监督执行。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河池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50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64.2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5.65 万元,下降3.1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64.2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10.88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85.29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各县上交的防火三期工程配套资金,本年没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937.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60.52 万元,下降25.89 %,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15年防火三期工程未使用资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50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27.8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13.19万元,增长14.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补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相关资金支出。
2.教育支出(类)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99万元,增长48.9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教育费用相应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油茶产业科技合作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50 %,主要原因是油茶产业科技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34.18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5.01万元,增长130.73 %,主要原因是宜州区森林公安人员经费支出纳入我局核算,人员增加和缴费标准的提高使养老保险等支出相应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8.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8.18万元,增长107.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教育费用相应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4143.3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育林、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0.28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防火三期工程项目支出较2017年。
7.住房保障支出(类)180.9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1858.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4.59万元,下降14.87 %,主要原因是防火三期工程项目资金较2017年支出进度较快。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88.8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6.36万元,增长17.17 %。其中:基本支出2354.72万元,项目支出2534.13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738.83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50%。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差异原因为该项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列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补助。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8.19万元,支出决算为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差异的原因为财政收回相关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差异原因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未列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油茶产业科技合作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年初预算为253.34万元,支出决算为334.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1 %。差异原因主要为增加宜州区森林公安人员相关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8.7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0 %。差异原因主要为增加宜州区森林公安人员相关费用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68.95万元,支出决算为4143.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03 %。差异原因主要为使用上年结转数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育林、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9.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2 %。差异原因主要为增加宜州区森林公安人员相关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4.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2%。差异原因主要为2018年4月宜州区森林公安人员工资纳入我局放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89 %。差异原因主要原因为使用中各项支出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3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5.5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年初预算为0万元,去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7.40万元,增长50.81%,主要原因为增加宜州区森林公安执法车辆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河池市林业局、1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及执法专用车辆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0.35万元,平均每辆4.2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2%。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8万元,增加63.18 %,主要原因为增加宜州区森林公安接待费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98次,人次65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20.52万元,增长24.94 %。主要原因是:宜州区森林公安局人员和经费纳入本局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6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防火三期工程摩托用车124辆和2辆防火消防车未划拨出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3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等26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我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如下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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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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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河池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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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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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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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
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66亿元以上。 |
2738.83 |
27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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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
完成植树造林2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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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
实现木材加工产值60亿元以上,人造板产量120万立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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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 |
管护好1951万亩生态公益林,及时兑现2.8亿元补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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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5 |
组织指导各县(区)及河池市庆远林场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实施国有林场配套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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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6 |
启动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试点工作,完成市级试点1个,每个县(区)各完成乡镇试点1-2个,全市完成纠错面积25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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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 |
指导各县(区)创建各级林业示范区25个以上,累计建成15个以上;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9个,其中国家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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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8 |
完成新造核桃5.3万亩,补植补造面积31.8万亩。完成油茶新造林15万亩,油茶低改10.5万亩,板栗低改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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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9 |
推动全市创建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林长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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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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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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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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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区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完成四次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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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召开4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召开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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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完成各项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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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完成验收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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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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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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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年度任务均高质量完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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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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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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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年度任务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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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市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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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每年三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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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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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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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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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林业产业总产值 |
23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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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林业固定资产投资 |
6.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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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林下经济产值 |
6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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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花卉产业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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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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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人造板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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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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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 |
6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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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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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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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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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植树造林 |
2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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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核桃新种植 |
5.3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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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核桃补植补造 |
31.8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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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油茶新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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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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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油茶低产林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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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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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板栗低产林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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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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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生态效益补偿 |
2.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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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森林覆盖率 |
6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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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活立木蓄积量 |
8424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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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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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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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林业产业相关群众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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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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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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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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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