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决算已通过河池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行函预〔2018〕154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要求,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政府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根据团中央、团区委各个时期的工作布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各个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并检查、指导和落实。
(二)了解和掌握本市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拓展共青团的社会功能,加强青年工作体系建设,对本行政区域青年社团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团队工作的宣传,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围绕市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奋斗,争创一流成绩,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击队。
(四)动员、指导全市基层团组织努力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练的青年劳动者和各种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五)指导、组织全市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总结青年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
(六)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各团县(市、区)委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团县(市、区)委班子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青少年文化和活动阵地设施的建设,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学校、机关专职团干部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
(八)研究制订全市团的组织建设的计划和任务,指导下级搞好发展团员工作以及对团员的管理,坚持“党建带建”,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加入党组织。宣传、表彰先进团委、团支部和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九)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团委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候选人与选举结果进行审批。
(十)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河池市委行政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1名。
第二部分: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32万元,本年收入178.89万元,本年支出183.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2万元。
2. 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3万元,本年收入169.43万元,本年支出169.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
3. 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4. 共青团河池市委员会2016年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8.8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9.43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9.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暂存团费和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83.1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63.6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为日常办公事务费用。
2.教育类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经济性分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5万元,项目支出61.16万元。
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20.59万元,教育支出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6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池市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为租用车辆用于下乡及赴扶贫联系点开展活动租车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此项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0万元。主要是租用车辆用于下乡及赴扶贫联系点开展活动租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6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相同,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此项无支出,零增长。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0万元。主要是租用车辆用于下乡及赴扶贫联系点开展活动租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8万元,接待8次62人,比2016年减少0.50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决算收入总计169.41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决算支出169.41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7万元,降低62.92%。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用,并严格管理公务接待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2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团委决算批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