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责:1编制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计划;2.收集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勘测定界等报批材料;3.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代表政府持有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4.组织储备土地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管线迁移、土地平整及表土剥离等前期开发工作,实施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5.经营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开发已征收的土地,参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编人数23人,设立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征购储备科、拆迁开发科、地产经营科等5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9956.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56.38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099.59万元,增长516.7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956.3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527.41万元,增长576.37%,主要原因是2017年宗地结算数量增多,财政回拨成本增多。
2.其他收入8.7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9.55万元,下降9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提取征地工作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7.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的结转数较大。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30005.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005.53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090.64万元,增长51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14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等费用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2.87%。
2.城乡社区支出29609.4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等费用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180.43万元,增长568.54 %,主要原因是2017年宗地结算数量增多,财政回拨成本增多。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3万元,增长12.64 %。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2.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开支。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9万元,下降18.3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经费由社保开支,减少了本单位的开支比例。
5.住房保障支出26.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5万元,增长28.30%。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7.4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13万元,项目支出29609.40万元。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培训学习等费用。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09.40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年初做预算时该项预算审核科室不同,故不在表中体现。主要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开发等费用支出。
(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308.49万元,支出决算为35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0%,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储备资源支出等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1%。主要用于:
1.基本工资支出83.85万元
2.津贴补贴支出91.11万元
3.奖金支出54.35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31万元
5.伙食补助费支出9.6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88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6%。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6.2万元
2.差旅费支出7.67万元
3.培训费支出1.86万元
4.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9%。主要用于:
1.退休费支出7.26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出26.16万元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609.4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180.43万元,增长568.5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609.40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决算为29609.40万元,主要用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决算为15241.45万元,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土地开发支出,支出决算为3550.80万元,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10293.15万元,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决算为524.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无因公出国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25%,较上年减少了0.85万元,减少了76.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121.81万元,降低88.16%。主要原因是:2016年计提了征地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