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信息发布。
(二)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检疫、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参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七)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参与提出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农业局机构设置:1个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科室9个):河池市农业局本级; 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河池市植保植检站、河池市种子管理站、河池市土壤肥料站、河池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河池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河池市水果生产办公室、河池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河池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河池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第二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河池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546.7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7.86万元,下降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13.4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6.91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农业厅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33.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菜篮子工程项目60万元2016年归入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归入其他收入,所以其他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1.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慢。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636.8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54.2万元,下降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领导干部培训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7.5%。
2.科学技术支出24.3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0.52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河池综合试验站国家蚕桑体系专项资金50万元2016年由我局管理,2017年转入市蚕种场,由市蚕种场管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保类支出。
4.农林水支出2011.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农业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37.33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01.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324.7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项目支出,包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菜篮子工程项目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1.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61.17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64.66万元,调整预算为231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7.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主要用于在职领导干部培训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培训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24.3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74.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保类支出。
4.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148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农业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9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5.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预决算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预决算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包含工会经费拨款,因工会经开设专门帐户,2017年工会经费拨款转入工会专帐,故单位帐面工会支出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3.2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84万元,增长15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3.24万元。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8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8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检测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次,人次49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4.36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时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未能按排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车改后,我局保留4车公车,增加安排12万元车辆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18个项目,共涉及资金 1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详见附2:2017年市农业局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