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党政机关。
(二)机构设置
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是主管案件审判与案件执行工作的政法机关。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9个内设机构, 盘阳人民法庭、那桃人民法庭、所略人民法庭、长寿养生旅游法庭4个派出法庭。
(三)基本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 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四)本部门汇总预算所包含的单位
本部门预算就是本级部门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数66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62人,后勤服务控制数2人,退休人员24人,遗嘱抚养人员3人。其中员额法官21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26人,行政人员8人、司法警察9人。院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能力训练、强化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建设等措施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到目前为止,全院在职干警中有共产党员49人,党员人数占全院干警总人数的77.78%。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929.66万元,同比增加116.56万元,同比增加6.4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29.66万元,同比增加116.56 万元, 同比增加6.43%,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 年支出总预算1813.10万元,基本支出169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1%,同比增加398.56万元,同比增长30.85%;项目支出2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2.39%,同比减少 282万元,同比下降54.13%。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六 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 149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9%,同比增加607.1万元,增长 68.06%。
教育支出科目9.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去年减少0.79,下降7.9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0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69%,同比减少 41.51万元,下降25.19%。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9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7%,同比增加 24.96万元,增长35.20%。
农林支出科目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07.2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6%,同
比增加27.61万元,增长34.6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9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1%,同比增加398.56 万元,增长30.8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482.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0%,同比增加391.2 万元,增长35.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2.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8%,
同比增长7.51万元,增长3.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
算0.31%,同比下降0.15万元,下降2.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2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9%,同比减少282万元,下降54.13%。
二、2024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90.66万元,项目支出239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表二)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1499.01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公共安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1260.01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 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 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239 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印刷费、培训费、 会议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预算9.17万元,用于干警外出培训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0.70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1.52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4.10万元,是巴马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国家规定发放的遗属补助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60.10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预算35.76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预算12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关政策规定给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伙食补助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107.29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表四)
1.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预算 1482.74万元,是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明细如下:
基本工资(款)支出预算302.2 万元,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款)支出预算225.33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
奖金(款)支出预算 447.16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工作
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款)130.70万元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款)支出预算71.52 万元,支付行政单位工作
人员的职业年金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预算57.22万元,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支出预算35.76万元,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预算2.66万元,是按照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
住房公积金(款)支出预算107.29万元,是法院本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款)支出预算102.90万元,支付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预算202.59万元,用于单
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明细如下:
办公费(款)支出预算 3万元,支付单位日常的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款)支出预算0.20万元,支付单位日常印刷支出。
水费(款)支出预算4万元,支付单位办公楼水费、 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款)支出预算18万元,支付单位办公楼电费支出。
邮电费(款)支出预算19.98万元,支付单位开支的信函、 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款)支出预算0.3万元,支付单位工作人员 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款)支出预算0.2万元,支付单位护理维修等支出。
会议费(款)支出预算0.10万元,支付单位在会议期间 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 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款)支出预算9.27 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举办 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款)支出预算8 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款)支出预算17.88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 工会经费。
福利费(款)支出预算0.38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 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预算24万元,支付单位公务用车所用的油费、车辆维修等。
其他交通费用(款)支出预算59.34 万元,是单位人员交通补贴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预算37.93万元,是单位除了以上科目之外胡其他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预算5.32万元,支
付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如下:
退休费(款)支出预算1.01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经费。
生活补助(款)支出预算4.10万元,用于支付遗嘱补助经费。
医疗费补助(款)支出预算0.21万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
三、2024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与2023年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0 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8 万元,同比持平,主要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本单位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4年预算24万元,同比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2.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7.51万元,同比增长3.85%。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5万元,同比下降69.64%。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2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组织对本院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指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3、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需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