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河池市技工学校单位概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池市技工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河池市技工学校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政策法规,执行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培养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2、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
3、承担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人中技学制教育,做好中职生的免学费、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4、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
5、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和指导、劳动输出、就业跟踪管理等工作
6、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校园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共1个。 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招生办、培训科、鉴定所、安培中心、总务科、教务科、教研室等9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共1个。学校现有编制70人,在职在编人员65人,退休人员33人(其中1人退休享受离休待遇)。本年正式调入2人,公抬4人,辞职1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技工学校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06.55万元,同比增加265.37万元,同比增长16.52%。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63万元,同比增加84.55万元,增长5.26%。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13.92万元,同比增加62.92万元,增长123.3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508万元,同比增加118万元,增长30.26%。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60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82元,占支出总预算90.80%,同比增加207.07万元,增长14.19%;项目支出4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同比增加17.51万元,增长35.3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35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6%;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1年基本支出145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8%,同比增加207.07万元,增加14.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8.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8.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7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0%,同比增加58.30万元,增长39.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9.4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0%;
资本性支出119.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0.58%。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90万元,项目支出147.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事业单位运行98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6.90万元,项目支出14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73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85.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49万元。主要用于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办公方面的支出。
死亡抚恤3.08万元,主要按有关规定对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发放抚恤金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41.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2.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8个局属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32.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技工学校日常办公等方面支出。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是我校未列入公车改革范围而产生的预算经费,主要为学校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开展公务以及出差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6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06.55万元,同比增加265.37万元,同比增长16.52%。2021年支出总预算1606.55万元,同比增加265.37万元,同比增长16.52%。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项目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校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校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