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概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实施就业政策,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2、具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
3、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指导或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工作,为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
4、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
5、承担协调、指导或组织全市城乡劳动力及失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单位)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7、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副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1名,年末在职8人,其中2020年8月调出1人,10月调入1人,共有退休5人。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就业促进科、培训科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1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市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05.10万元,同比增加2.87万元,同比增长1.4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95万元,同比增加2.87万元,增长1.42%。
2.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13.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形成支出8.5万元,本年预算支出204.95万元,总支出同比增加28.03万元,增长15.11%;基本支出预算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71%,同比增加15.82万元,增长10.40%;项目支出预算45.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9%,同比增加12.20万元,增长36.70%,增长原因:一是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增加、部分人员增资;二是疫情缓解,开展线下业务活动较去年多,产生的费用多。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拨款204.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差7.19万元;预算支出213.45万元,与上年185.26万元相比增加28.19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1年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与实际拨款按功能科目对比情况:[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经费预算153.62万元,实际支出152.30万元,相差1.32万元;[2050803]培训支出经费预算1.61万元,实际支出0.81万元,相差0.8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预算17.21万元,实际支出16.43万元,相差0.7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预算7.20万元,实际支出7.01万元,相差0.1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预算5.23万元,实际支出5.23万元,相差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12.91万元,实际支出12.32万元,相差0.59万元;[2080701]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年初未列预算,实际是从就业资金支出10.85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 2021年总收入205.10万元,财政预算拨款204.95万元,占总收入99.93%;其他收入0.12万元,占总收入0.07%。2021年总支出213.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人员经费支出162.56万元,占总支出76.16%,公用经费50.89万元,占总支出23.84%;基本支出168.00万元,占总支出78.71%,项目支出45.44万元,占总支出21.29%。
(2)2021年总收入205.10万元,财政预算拨款204.95万元,占总收入99.93%;其他收入0.12万元,占总收入0.07%。2020年总收入202.23万元,财政预算拨款202.08万元,占总收入99.93%;其他收入0.16万元,占总收入0.07%,分别增长:总收入1.42%,财政拨款收入14.20%,其他收入-25%。2021年总支出213.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人员经费支出162.56万元,占总支出76.16%,公用经费50.89万元,占总支出23.84%;基本支出168.00万元,占总支出78.71%,项目支出45.44万元,占总支出21.29%。2020年总支出185.4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5.26万元,占总支出的99.91%,其他收入支出0.16万元,占总支出0.09%;人员经费支出151.20万元,占总支出81.53%,公用经费34.22万元,占总支出18.47%;基本支出152.18万元,占总支出82.07%,项目支出33.24万元,占总支出17.93%。分别增长:总支出15.12%,财政拨款15.22%,人员经费支出7.5%,公用经费48.71%,基本支出10.40%,项目支出36.70%。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公务接待次35人次,支付接待费0.43万元,人均消费122元,2020年公务接待次6人次,支付接待费0.06万元,人均消费100元。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2021年会议费0.28万元, 2020年会议费0.35万元,减少0.07万元。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2021年培训费支出0.81万元,2020年培训费支出0.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进度执行,主要是由于我单位的财政拨款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即使是项目经费也是如此,因此拨款收入、支出都很正常。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较规范,但单位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由单位领导副职兼会计工作,由综合科长兼出纳工作,由于单位人少事多,财务工作很难做到完美。
(二)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信息公开由主管局统一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